深圳失独家庭每月扶助提至1000元
深圳提高独生子女死亡、残疾的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失独家庭每月扶助提至1000元
21日,笔者从深圳市卫生计生委获悉,近日深圳市深圳户籍人口独生子女死亡、残疾的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从800元、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并建立和完善多项扶助优先制度,以有效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及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据悉,该扶助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本月之前少发的,需要后期补上。
每年扶助总额将逾600万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面临着未来家庭发展压力,为做好这一特殊群体的特别扶助和关爱,深圳市卫计委联合市民政、财政、人社和住建等部门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扶助对象为深圳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如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等。
该项政策规定将加大经济扶助力度,提高扶助金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将独生子女死亡、残疾的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据介绍,在此新规出台之前,深圳执行政策的依据是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扶助金标准分别为800元、500元。截至2014年底,深圳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扶助金发放对象分别为314人、235人。而按新标准测算“十三五”期间扶助金的费用总额每年在600万元以上,扶助金由各区财政负担,纳入区财政预算。
此外,该政策还明确了对深圳户籍人口独生子女死亡、残疾的特殊家庭实行五项“优先”服务,包括优先提供养老康服务,对60周岁及以上的特殊家庭成员,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提供再生育、收养服务,免费提供相关计划生育手术,对符合收养条件、有收养子女意愿的予以优先安排。优先住房保障服务,对申请廉租房、公租房、安居房等优先安排。优先医疗保障服务,凭《优待证》在市属公立医院就诊优先等。优先专项服务,符合低收入、残疾条件的特殊家庭成员,享有专项扶助服务等。
扶助金每人每月发放一次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扶助对象条件的家庭,可填写申请表并备齐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社区、街道及区卫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扶助对象,在受理申请的社区工作站公示5日。
在扶助金发放环节上,将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本人。扶助金按月计算,每人每月发放一次,扶助金从审核确认当月开始计发。残疾子女死亡的扶助对象,从死亡的次月起调整扶助金标准。因再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包括伤残等级降低),不再符合扶助条件的扶助对象,应自其再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次月起,终止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