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拟为困难群众买大病商业医保 10种对象纳入救助范围
广州市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方式,为通过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仍无法解决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问题的困难群众购买群体重大疾病商业医疗保险。笔者昨日(28日)从广州市民政局了解到,该局拟定了《广州市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
据了解,今年广州市政府在《关于印发2013年市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中提出了“投入1500万元为约20万困难群众购买重大疾病商业医疗保险”的要求,探索构建商业保险参与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机制,切实解决部分困难群众通过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仍无法解决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的问题。
广州市民政局在拟定的工作方案中提出,将形成政府投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险资金,商业保险机构对资金实行专业运作管理并获取合理运营收益,超出政府投入资金一定比例的风险由商业保险机构自行承担的新型医疗救助补充模式。
据介绍,商业保险医疗救助项目及标准是在《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和《广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基础上,对本方案规定的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进行补充救助,包括重大疾病补充救助项目、专项救助项目和特殊救助项目。救助对象每一个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年度的最高医疗救助累计金额不超过15万元,当年累计,不跨年度使用。
笔者发现,自去年9月1日《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和《广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实施以后,广州市困难群众和因病致贫的居民,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后,每人每年的医疗救助最高可达14万元。在此基础上,加上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每年最高可获得29万元的医疗救助额度。
征求意见稿对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各类项目及标准均作出了规定。市民可登录广州市民政局网站查询征求意见稿,并向广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反馈意见。电话:(020)83178847;电子邮件:gzmzjz@sina.com。
温馨提示
10种对象纳入救助范围
◎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
◎广州市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
◎广州市持证重度残疾人;
◎在广州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
◎符合《广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救助条件的其他人员;
◎广州市持证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广州市困难职工家庭成员;
◎广州市困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员;
◎经批准的特殊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的因公牺牲、病故人民警察遗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