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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等6部门暑期联合发布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时间:2013-08-15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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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暑假已过半,但假期补课、学校违规招生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联合发布《2013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整顿学校的违规乱收费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明确,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建议有关部门在教师年度考核中给予不合格等次;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堂内容课外补”,向所教学生收取补课费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意见要求,8月底前,各地要将清理后所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举报电话通过当地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逾期发现继续执行违反国家和省教育收费政策行为的,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严格进行行政问责。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考核给予不合格

  记者看到,教育部门此番对补课乱收费的整顿打出了“严字诀”,矛头对准“课堂内容课外补”、公办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学校组织集体补课乱收费等突出问题。

  意见强调,要清理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等问题;纠正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的做法。要将是否组织、参与补课乱收费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违反规定的,将撤销其已获得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等级(省、市、县)学校、规范化学校等称号,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此外,将违规集体补课督查结果与教育“创强争先”督导验收挂钩,凡补课投诉特别多或违规集体补课情节特别严重的市、县(市、区)、镇(街道),1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强市、强县(市、区)、强镇和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先进市督导验收。

  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建议有关部门在教师年度考核中给予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要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并进行严肃处理。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堂内容课外补”,向所教学生收取补课费的,要依据《教师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学校可代购教辅

  但不得从中牟利

  今秋开学,家长们无须再四处奔波给孩子买教辅。意见明确,省将在秋季开学前全面完成中小学教辅材料“一教一辅”的评议推荐工作,把质优价廉的教辅材料列入推荐目录。秋季开学时,各地要按照程序在《广东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公告目录》中选用教辅材料,不得突破范围。

  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并申请学校代购本地区推荐的教辅材料,学校可以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

  高校变相“点招”

  将追究领导责任

  除对义务教育阶段补课乱收费进行规范,通知对高校和幼儿园招生亦有详细规范。根据规定,高校招生严禁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及乱收费。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须公开征集志愿。“对于存在变相‘点招’行为及乱收费的,要严格责任追究,严肃处理责任人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教育部门还将大力查处高校违规办班、滥发文凭及其乱收费行为,实施六个“严禁”:严禁无办学许可和超计划招生、高校联合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班、未经教育部批准异地举办学历教育、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并收费等行为;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严禁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乱收费、研究生超自筹计划收费;严禁以工程博士改革为名乱收费;严禁擅自设立项目或提高标准收费;严禁组织学生购买《大学生新生安全教程》等书籍。

  另一方面,还将加强对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和以开办实验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的幼儿园高收费乱收费行为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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