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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8市年票制试行延至年底 广州年票4月底扩至全市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时间:2012-01-04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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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东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复函广州、佛山、珠海等省内18个地市,同意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期延至今年年底,并保持原来收费标准。其中,要求广州在今年4月底前实现全市统一的大年票。

  此次批复文件涉及广州、佛山、珠海、中山、江门、东莞、惠州、清远、茂名、肇庆、云浮、梅州、汕头、潮州、揭阳、河源、湛江、韶关共18个城市。根据批复内容,所有涉及城市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期限都将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同时,所有涉及城市的年、次票收费标准及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收费标准也都仍按原批准的标准执行。

  给广州的批复文件要求广州市政府在2012年4月底前实现全市年票制。广州市物价局确认,今年会将番禺、花都、增城、从化纳入广州年票制范围,统一实现全市年票制。今年广州的年票仍按原批准的标准执行,即保持980元不变。

  前不久召开的第二届珠三角地区价格工作联席会议透露,2011年广东省内珠中江、广佛肇、深莞惠三大经济圈已分别实现年票互认。根据《珠三角规划纲要》要求,将力争在今年底前实现珠三角9市年票互通互认,以支持珠三角一体化进程。接下来,广东全省各市之间的年票互认互通也将纳入计划。

  根据批复文件,茂名市农村客运车辆年票收费标准按公共汽车跨越公路行驶10公里以上分类收费标准执行;汕头至揭阳高速公路月浦、泰山收费站出口改为单向代收非汕头籍车辆通行费次票,收费标准按一类车10元、二类车10元、三类车20元、四类车25元、五类车35元进行分类执行;2012年2月1日起,撤销潮连大桥收费站,其所经营的项目纳入江门市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管理,项目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由江门市与项目经营单位另行签订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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