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基层医院年内实施"一般诊疗费" 标准不高于10元/次
从今年起,广东人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门诊,原来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药事服务成本将合并打包为“一般诊疗费”,全省收费标准不高于10元/次。
笔者昨天(19日)从省医改办独家获悉,我省已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办法》,将调整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将现有的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注射费,不含药品费、耗材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我省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不高于10元/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障门诊统筹基金报销70%。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行按人头付费或总额预付的结算办法。
按照规定,各市要在今年6月1日前制定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并报省价格、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及已开展基本医保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今年7月1日起先行执行,其余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今年12月31日前全部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
“一般诊疗费”政策是国家今年要求实施的,目前四川、安徽等省份已开始执行。实施该政策后,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取。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将进行专项检查,防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复收费、分解处方多收费。
目前省内城乡基层医院现行的实际诊疗收费标准普遍低于10元/次,所以如果按照10元标准收取“一般诊疗费”,对基层医院来说确实可适当增收。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一位专家分析,此举可以给基层医疗机构增加收入,支持基层医院发展,但也基本没有增加患者负担。因为无论是参加新农合还是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都可由医保基金报销七成,这样病人只需自付3元以下。只是少数没有参加医保的病人就要自费掏10元,负担会稍微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