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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评选百家和谐劳动关系企业 11月5日前企业可申报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时间:2010-10-20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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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推动企业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树立先进典型,构建和谐广东,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广东省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启动100家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评选表彰活动。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首次评选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

  参评须符合十大标准

  《通知》明确,参选企业应达到以下标准:一是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二是全面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三是全面落实职工收入分配制度,四是全面执行劳动标准,五是全面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六是全面改善用工环境,切实履行雇主责任,七是全面执行社会保险制度,八是全面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九是全面组建工会,十是全面建立企业内部协调机制。《通知》还特别强调,自2008年以来,凡是发生非法使用童工、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未依法建立工会、违反法律法规引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以及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均实行“一票否决”。

  11月5日前企业可自主申报

  这次评选,根据各市企业数量等综合因素,确定了各地的表彰企业名额,其中广州、深圳市数量最多,分别为10家和9家。而且评选活动特别注重非公有制企业,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原则上不少于2/3.

  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历时1个半月,11月底前完成。先由各地根据评选标准进行初评,符合条件的参选企业如实填报相关情况并提请有关部门审核后,于11月5日前向所在地评选表彰工作机构递交申报材料,其中省属、中央驻粤企业直接报省评选表彰组委会办公室。需提交的资料及相应表格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上查阅和下载。各地按本地区分配名额的1:1.5的比例确定候选企业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后,最终确定上报省里的先进企业名单。

  对通过公示的100家企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授予“广东省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开表彰。但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如经举报投诉或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查实,出现违反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行为,或发现不符合评选标准的,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核实后,撤销其荣誉资格,收回荣誉证书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评选为名,向参评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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