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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机动车将启用统一环保分类标志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时间:2009-02-20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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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从省环保局获悉,日前省环保局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已经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的广州、深圳、东莞等地,在3月1日开始停止原环保分类标志的发放,启用全省统一样式的环保分类标志。但在3月1日前已发放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在其有效期内依然生效,有效期届满后,必须换发全省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

  根据《广东省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办法》,我省环保分类标志暂设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大类,其中绿色标志分国Ⅰ标志、国Ⅱ标志、国Ⅲ标志、国IV标志四种。省环保局确定全省统一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的样式,在用机动车经外观检验和排气检测合格后,其所有者到当地环保分类标志核发点领取环保分类标志。

  对尚未建立完善车型数据库的地区,《通知》规定了环保分类标志鉴别核发方法。

  考虑到后续应用的扩展,《通知》规定,有条件地区环保分类标志编码可以采用条形码打印,以便可以直接使用扫描枪直接读取车辆信息。《通知》还要求各地尽快确定并公布本辖区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技术鉴别机构名单,并于2月底前上报省环保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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