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考今年不推“平行志愿”录取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时间:2008-02-18 08:53
【打印】
对于教育部近日提出的“今年高考将推广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方式”说法,省教育考试院负责人昨日(15日)向记者回应:广东今年高考暂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方式,但今后会逐步推进。
据了解,目前大部分省份投档录取采取的是“非平行志愿”方式,即考生如果在第一志愿落选,即使分数超过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线,也只有在这所学校第一志愿未招满或该考生分数远高于这所学校录取线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录取。这就意味着,考生第一志愿落空后,第二、第三等其他志愿落选的可能性非常大。
对此,近日教育部表示,今年高考将推广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方式。所谓“平行志愿”就是在每个录取批次的学校中,考生可填报若干个平行的学校,然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改变过去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增加了考生的录取机会。“不过,由于各省份具体情况不同,是否实行平行志愿由各省份自主决定”。目前,湖南、江苏、浙江等省已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今年广东暂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方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人回应说,由于今年广东高考已经面临考后填报志愿的改革,对考生来说需要时间去吸收、消化及适应。“加上‘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方式需要一段时间进行解释、宣传,怕考生适应不了过多变化,因此在稳定的前提原则下,今年广东高考暂不会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方式,但今后将逐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