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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招聘公告

来源:本网时间:2008-01-03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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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广东省特种证件制作中心)是广东省公安厅属下的事业单位。为满足工作需要,经省人事厅、公安厅批准,按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核拨经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面向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以上人员公开招考。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07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院校已经毕业的毕业生(含已就业和暂缓就业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但不含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身体健康,年龄18至30周岁(1989年11月30日至1977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四)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1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是指:2007年11月30日前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从事报考职位专业工作累计一年以上的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人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招考职位详见附件1.

  详情请查阅广东人事网和南粤警察网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07年12月29日至12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报名地点为:广东省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广东省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

  联系电话:020-83119682,传真:020-37242757.

  (三)报名要求

  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考条件、要求,2007年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

  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报名时,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除特殊职位外,报考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不予开考。

  (四)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现场报名时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写作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2008年1月12日上午09∶00—11∶30

  笔试由省人事厅组织阅卷评分。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省人事厅划定,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у=3χ1≤χ≤10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上述规定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统一命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2007年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报考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察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

  六、录取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

  为鼓励人才合理流动,未招满的空缺职位,从未被录用的高分考生中调剂录用,具体调剂录用办法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广东省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可查阅广东人事网、南粤警察网。

 

 

  广东省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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