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节日股市休市安排
继新法定节日方案公布后,股市休市安排昨日(25日)随之出炉。与往年相比,在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期间,股市也将出现连续三天以上的休市局面。不过,对于这份新的时间表,分析人士普遍认为对股市影响不大。
据北京商报消息,昨日傍晚,沪深两市交易所同时挂出《关于2008年节假日休市安排》的通知,对2008年全年股市休市有关安排进行了详细说明。根据通知,2008年元旦放假期间(2007年12月30日至2008年1月1日)A股休市,由于此前的2007年12月29日为星期六,这也就意味着,2008年元旦期间,A股交易将连续“偃旗息鼓”4天。
08年部分节假日休市期间证券资金清算交收安排(全文)
各结算单位:
根据证监会《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办发[2007]120号)精神和沪深证券交易所休市安排,现将2008年部分节假日休市期间资金清算交收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休市2天(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
1、2007年12月28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07年12月28日,资金交收日为2008年1月2日。
2、2008年1月2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2007年12月29日-2008年1月2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08年1月2日,资金交收日为2008年1月3日。
3、2007年12月26日、27日、28日发生的B股交易,资金交收日依次为2008年1月2日、3日、4日。
二、春节休市5天(2008年2月6日—12日,双休日除外)
1、2008年2月5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08年2月5日,资金交收日为2008年2月13日。
2、2008年2月13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2008年2月6日—13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08年2月13日,资金交收日为2008年2月14日。
3、2008年2月1日、4日、5日发生的B股交易,资金交收日依次为2008年2月13日、14日、15日。
三、清明节休市1天(2008年4月4日)
1、2008年4月3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08年4月3日,资金交收日为2008年4月7日。
2、2008年4月7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2008年4月4日—7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08年4月7日,资金交收日为2008年4月8日。
3、2008年4月1日、2日、3日发生的B股交易,资金交收日依次为2008年4月7日、8日、9日。
四、劳动节休市2天(2008年5月1日—2日)
1、2008年4月30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08年4月30日,资金交收日为2008年5月5日。
2、2008年5月5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2008年5月1日—5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08年5月5日,资金交收日为2008年5月6日。
3、2008年4月28日、29日、30日发生的B股交易,资金交收日依次为2008年5月5日、6日、7日。
五、端午节休市1天(2008年6月9日)
1、2008年6月6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08年6月6日,资金交收日为2008年6月10日。
2、2008年6月10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2008年6月7日—10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08年6月10日,资金交收日为2008年6月11日。
3、2008年6月4日、5日、6日发生的B股交易,资金交收日依次为2008年6月10日、11日、12日。
六、中秋节休市1天(2008年9月15日)
1、2008年9月12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08年9月12日,资金交收日为2008年9月16日。
2、2008年9月16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2008年9月13日—16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08年9月16日,资金交收日为2008年9月17日。
3、2008年9月10日、11日、12日发生的B股交易,资金交收日依次为2008年9月16日、17日、18日。
七、国庆节休市5天(2008年9月29日—10月3日)
1、2008年9月26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08年9月26日,资金交收日为2008年10月6日。
2、2008年10月6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2008年9月27日—10月6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08年10月6日,资金交收日为2008年10月7日。
3、2008年9月24日、25日、26日发生的B股交易,上海市场资金交收日依次为2008年10月6日、7日、8日;深圳市场资金交收日依次为2008年10月6日、8日、8日。
请各结算单位据此安排好有关工作。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