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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待遇人员可续领养老金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时间:2007-11-22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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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省社保局获悉,“一次性待遇”续保业务定于明年10月30日办理完毕,但从目前的工作进展来看,年底能基本完成。

  从11月1日起,“一次性待遇”续保业务正式开办。按规定,原已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此前按照有关规定领取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广东省户籍人员,可以在全额退还已领取的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后,选择继续缴费,直至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据省社保局副局长陈廷银介绍,大约有6000多人需要办理这一业务,为此,省社保局开设了4个专窗分批办理,申办人只要带上身份证与户口本,就可以当场一次性办完退款和续缴手续,办理过程简单有序,平均每天可办理100多人。

  对于“一次性待遇”者较多的单位,省社保局和单位预约时间上门服务,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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