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协调联动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4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签订《关于协同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协议》(下称《协议》)。
深圳是知识产权大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发频发,全市法院年均审结知识产权案件占全省三分之一、全国十分之一,去年审结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达2.1万件,迫切需要强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畅通诉讼与非诉讼对接机制,让市场主体不打官司也能解决纠纷。
《协议》内容明确,法院立案庭将符合条件的特定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导入先行调解程序的同时,把案件资料移交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启动行政执法先行介入程序。该局在收到案件移送材料后准确查明被告身份和有效送达地址,通过“鸿蒙协同云平台”执法取证功能,依法提取与知识产权维权执法有关的电子证据,并进行线上证据推送。在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可依法组织当事人开展调解。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理或调解成功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或申请司法确认。
具体来说,市场监管部门需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确定被告线上或线下实际销售数量,作出侵权比对意见,对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查处,同时认定构成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可依法组织开展调解。
市场监管部门需在收到法院移交案件材料的两个月内,完成行政执法先行介入程序的相关工作。“这将缩短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处理时间以及权利人的维权周期。”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四级高级法官黄瑜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