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列入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扶持经费15万元;设立专利培训与宣传项目,每个项目资助3万~5万元……日前,惠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推进惠州市专利工作实施意见的操作规程(修订)》,让惠州市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在专利申请与授权资助、专利推进活动资助、专利试点单位认定、专利信息分析导航、专利代理机构扶持等方面有了明确的操作规范,有力助推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增强产业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专利申请阶段资助调整为授权后资助
据了解,为推进惠州市专利工作实施,2016年惠州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惠州市知识产权局 财政局关于推进惠州市专利工作实施意见的操作规程》,对鼓励技术创新、促进专利技术实施、推动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增强产业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对提升专利申请质量、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提高国外专利拥有量、促进公众对专利制度的了解和运用,起到很大作用。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的发展方向、政策、环境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前制定的操作规程已不适应新的要求,需要重新制定新的操作规程来规范。今年3月26日,惠州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修订了《关于推进惠州市专利工作实施意见的操作规程》,并向5个市直部门、县(区)政府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结合回复意见报局务会审定后送市司法局审查。修订后名称为《关于推进惠州市专利工作实施意见的操作规程(修订)》,共计十二章49条。调整内容主要体现在专利申请阶段资助调整为授权后资助、取消专项激励活动、删除文件中“证明材料”表述等方面。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专利权人3000元
在专利申请与授权资助方面,根据《操作规程(修订)》,凡是在惠州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具有惠州市常住户口或在惠州市工作、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均可提出资助申请。
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和实审费、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费,按缴纳国家规费的实际发生额在获得授权后全额资助。其中,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专利权人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专利权人4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专利权人300元。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依照PCT(专利合作条约,为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在国际检索报告发文之日起一年内,经审查具备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申请的每件最高资助10000元,个人申请的每件最高资助5000元;获美国、日本、欧盟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最高资助2万元,同一件专利的资助仅限于2个国家。
发明专利自授权之日起连续缴纳3年以上年费的每件资助专利年费2000元;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实用新型专利,自授权之日起连续缴纳3年以上年费的每件资助专利年费300元,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外观设计专利,自授权之日起连续缴纳3年以上年费的每件资助专利年费200元;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自授权之日起连续缴纳3年以上年费的每件资助专利年费200元。
收到专利证书1年内可申请专利费用资助
《操作规程(修订)》提出,对每年资助总额30万元以上(PCT申请资助除外)且连续两年没有获得省以上专利奖的单位(含下属子公司),资助标准降低20%;在惠州纳税、电子申请率100%、具有专利代理资质且近三年无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惠州市发明专利申请并在3年之内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资助代理机构每件500元。对存在无理由无费视撤和有不及时答复审查意见视撤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自发现之日起一年内不予资助。
此外,申报国家专利奖并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的,每项奖励2万元,申报广东专利奖并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的,每项奖励1万元。专利申请与授权资助按全年受理、定期审核办理的原则,按照全年工作进度安排进行审核办理。PCT专利申请和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的资助,必要时委托相关专家进行审查。惠州市专利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由市财政管理部门按规程拨付资金。
需要提醒的是,单位或个人申请国内专利费用资助的,应自收到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专利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申请PCT专利或国外授权专利费用资助的,应自国际检索报告发文之日或国外授权专利证书发放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自专利申请资助拨款公示文件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未办理领款手续的申请人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助款,未领款项将回收至财政部门。
申请认定专利管理试点单位应具备多项条件
在专利管理试点单位的认定中,根据《操作规程(修订)》,申报惠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管理)优势企业,应具备具有专门的专利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专利管理制度;企业的专利宣传培训工作已经制度化,企业管理层及研发人员的培训率达到95%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60%以上;企业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在全市平均增幅以上或专利申请量居市内同行前列,且拥有1件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近两年专利电子申请达到98%以上等条件。
申请惠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管理)试点学校认定,应具备积极支持学校团队组织开展普及专利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发明创新、科技竞赛活动,鼓励和激发学生的发明创新热情;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市级及市级以上的青少年发明创新比赛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