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门市市场监管局消息,《江门市知识产权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专利扶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9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据了解,《实施办法》扶持对象为在江门市从事专利相关领域工作或生产经营活动,并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本办法涉及的扶持事项的单位和个人,将获得金额不等的专利扶持、资助资金。扶持范围包括普惠性专利资助、竞争性专利项目补助和国家、广东省知识产权项目嘉奖。
根据《实施办法》,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3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每件资助500元)。通过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的每件再资助其代理服务费的80%,每件资助额不超过0.4万元。对个人名义申请的专利同一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以江门市地址申请的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获得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同一PCT专利申请最多获得境外2个国家或者地区的专利授权资助。
根据《实施办法》,单位和个人也可享受专利保险、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等方面的资助。专利保险可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资助,对同一单位每年的专利保险资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
《实施办法》规定,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每家奖励20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每家奖励10万元;获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的,每家奖励3万元。获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的,每项奖励20万元;获中国专利银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广东专利金奖的,每项奖励15万元;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广东专利银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获广东专利优秀奖的,每项奖励5万元;获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每人奖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