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省先后发生暴雨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给灾区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确保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省应急管理厅近日会同省财政厅下拨省级冬春生活救助资金2000万元,并要求相关地市2020年春节前将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到人,及时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受灾群众手中。
为切实做好2019—2020年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省应急管理厅提前部署安排,9月12日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有序开展冬春生活救助工作。12月10日,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召开全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再部署、再安排,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核、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制订救助方案,实施精准救助,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