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8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及《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联合开展了2024年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对象为线下销售、学校校服库存点的校服产品,共发现21款不合格(见附件1),不合格项目为:耐光色牢度(级)、耐湿摩擦色牢度(级)、纤维含量(%)、绳带要求(安全标准项目)。
二、有关要求
省市场监管局已责令生产销售单位停止销售本次不合格产品,并将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单录入监督抽查数据库,依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规范》规定,将相关产品信用信息录入经营者的质量信用档案,通过粤品通质量技术服务平台(二维码详见附件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组织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涉嫌假冒的、无证生产的,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并跟踪抽查和实施重点监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涉及安全(项目)不合格的消费品,督促生产单位开展缺陷调查,构成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省教育厅已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做好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督促校服供应商建立健全校服售后服务体系,切实提升校服质量和服务水平。
附件: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教育厅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