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如何使用?职工基本福利如何保障?全省基层工会有章可循了。继全国总工会出台《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后,广东省总工会近日制定并下发了《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基层工会经费的收入和使用,从范围、项目到标准作出了全面、具体、明确的规定。
《实施细则》强调,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围绕工会主责主业,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实施细则》对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明确职工集体福利项目包括过节类和慰问类两大项。过节类福利指国家规定的七大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慰问类福利指会员生日慰问、会员生病住院慰问、会员结婚生育慰问、会员及直系亲属去世慰问、会员退休离岗慰问等五项。简称“七+五”福利。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细则》对节日慰问品品种及金额都有明确规定,要求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如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人均不超过400元。
《实施细则》还结合广东实际情况在全总文件的基础上增加了奖补项目:围绕提升职工技能素质、加强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目标要求,新增了职工素质提升补助项目和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技能竞赛活动进行奖励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