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日获悉,《广州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印发。城乡居民医保的一般性待遇将大幅提升,其中住院起付线标准下降一半。
根据以往的政策,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参保人个人需要先支付300、600、1000元医药费后方可进入到共付阶段。办法指出,现在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执行新规定:一级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元。
办法明确提出,要提高参保人住院报销待遇水平。2018年调整后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比2017年高近10个百分点左右;2019年起,调整后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比2017年高近15个百分点。
其中,2018年,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70%的比例支付;其他城乡居民按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0%的比例支付。2019年至2021年,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的比例支付;其他城乡居民按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的比例支付。
办法还指出,建立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城乡居民医保每年总体筹资计算公式为缴费基数乘以费率。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也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总体筹资的比重。2019年至2021年费率为2.42%,在校学生2019年至2021年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个人为0.73%,财政为1.69%。其他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2019年个人为0.73%,财政为1.69%;2020年个人为0.85%,财政为1.57%;2021年个人为0.97%,财政为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