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决策部署,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管考核等方面对推进我省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部署安排。
《意见》提出,要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稳定耕地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到2020年,我省耕地保有量要不少于371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要不少于3164万亩,要确保建成2556万亩、力争建成2939万亩高标准农田。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水田等优质耕地。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城乡建设、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的一定比例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作为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的基础。及时处置闲置土地,大力推进“三旧”改造,推动农村废弃宅基地等建设用地复垦,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以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建设占用耕地压力。
《意见》要求,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耕地的占用和补充,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内调剂为辅、省级统筹为补充。要拓展补充耕地途径,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任务,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完善补充耕地指标价格形成机制。严格补充耕地检查验收,确保数量质量到位,强化补充耕地后期管护,确保可以持续有效耕种,损毁的农田基础设施可以及时得到修复。要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力度,实行跨地区补充耕地的利益调节,充分调动补充耕地地区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意见》提出,要全面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管护责任,着力加强高标准农田后期管护。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以政府牵头、省级监管、市级验收、县镇村组织、企业实施建设的模式推进垦造水田工作。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统筹推进耕地休养生息,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多措并举保护提升耕地产能。
《意见》强调,要强化耕地保护责任的监管考核,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创新耕地保护监管方式,扩大全天候遥感监测范围,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期内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党政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