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我省耕地保有量要不少于371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164万亩,确保建成2556万亩、力争建成2939万亩高标准农田。”11日,笔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
《意见》指出,要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统筹协调耕地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稳定耕地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意见》提出,今后要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以及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管考核五项重点工作。其中,在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方面,包括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以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建设占用耕地压力。而在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方面,包括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大力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严格补充耕地检查验收和后期管护。在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实行跨地区补充耕地的利益调节。
《意见》强调,要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的一定比例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为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设立缓冲区;要及时处置闲置土地,大力推进“三旧”改造,尽最大努力减少占用耕地;要建立农村拆旧复垦工作制度,规范建设用地指标流转,引导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推动农村废弃宅基地等建设用地复垦成耕地;要通过扩大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充耕地收益调剂来保障农民权益,激发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要通过大力垦造水田推进耕地提质改造,拓展耕地占补平衡的渠道,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确保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