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印发《广州市社会救助申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规则》(以下简称《核对规则》),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数据筛选、比对、计算等核对规则,推动形成科学严谨、结构合理的核对业务规则体系,确保民生保障和社会救助的科学化、精准化。
《核对规则》明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比对、调查遵循客观优先、综合印证、分类比对、诚信申报的原则,虚报、瞒报收入,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等不诚信行为,核对机构将予以记录,并共享至广州市公共信用平台。
分类比对,核对范围持续完善
《核对规则》对纳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范围的收入、财产、基本情况、支出及其他信息的核查比对规则进行了规范。其中,收入信息分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其他收入等不同类别进行比对。
据了解,工资性收入使用税务机关反馈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工资性收入)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馈的社保、养老保险缴费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反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等政府职能部门(单位)反馈的信息,以及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资清单(证明)信息、工资发放银行流水信息,核对对象自行申报的相关信息等进行比对。
经营性净(纯)收入使用税务机关反馈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等经营性收入)信息、企业所得税等税务信息,以及发展改革、统计等部门(单位)公布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
财产性收入使用税务机关反馈的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财产性收入)信息,各商业银行、商业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等金融机构反馈的有关利息、股息、保险金领取信息及红利收入,集体经济组织反馈的集体收益分配收入等进行比对。
此外,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信息,离退休、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信息,住房公积金提取信息,社会救助、救济、福利、慈善等社会保障信息,征地、拆迁、安置等补偿信息,彩票中奖信息,赡养、扶养、抚养费用信息,接受遗产、接受捐赠(赠送)等收入信息,惠农补贴、扶贫资金等信息作为转移性收入核对的重要信息来源纳入比对范围。
《核对规则》还分别设置了不同的收入减免(辖免)项。例如,明确了可以扣除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障性支出等。核对机构将对社会救助申请人提供详细的家庭收入、财产信息及相关的佐证材料,通过信息系统按照类别、项目分别进行比对,进一步准确把握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
综合印证,核对结果更加客观
《核对规则》规定,当收入、财产等“个人申报信息”、“单位证明信息”(或其他佐证信息)和“部门反馈信息”三者不一致时,核对部门将根据各部门反馈信息的客观程度依次采信,优先采用更能客观反映个人收入信息的部门反馈信息,并以其他信息来源为佐证,综合取舍多种来源信息加以认定。例如,工资性收入将优先采用税务部门反馈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信息”进行认定。
在比对过程中,对同一事项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核对规则》明确了各项信息的使用顺序。例如,就财产核对而言,对于同一不动产信息存在差异的,将以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反馈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就收入核对而言,转移性收入同一事项信息存在差异的,将依次使用税务机关、其他政府部门、司法、仲裁、公证等单位反馈的相关信息以及核对对象自行申报的信息进行比对,从而确保核对结果的客观、公正、精准,保障核对对象的合法权益。
《核对规则》还明确,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对对象工作单位要协助各级核对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取证等工作,并协助提供所属成员在本组织(单位)获取的相关收入、财产等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对象存在虚报、瞒报收入,瞒报大宗实物类财产及大额货币类财产,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阻碍核对开展等不诚信行为,将予以记录,并共享至广州市公共信用平台。
信息共享,社会救助更加精准
自2012年正式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以来,广州市积极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政策体系建设工作,建设了“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与民政、公安、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税务、住房公积金中心、残联、住房保障等相关部门以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共计60余家单位实现信息共享。据了解,该系统可以实现对社会救助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收入信息、财产信息、支出信息等24类信息的实时查核功能。
广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核对业务的深入开展,以及核对数据信息日益复杂,需要进一步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规则。《核对规则》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提升信息化核对结果精准度,保障社会救助等政策精准有效实施。
下一步,广州市民政局将加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政策研究力度,秉承有利于申请人的原则,提升核对能力,做好核对工作,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的精准性、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