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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21条措施着力“5+1”全链条建设

时间 : 2017-01-02 10:54:19 来源 :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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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2017年1月1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意见》从七个部分共21条提出具体详细的措施,围绕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关键环节,着力延伸产业链、打造创新链、筑牢组织链、优化资金链、强化质量安全链和政府服务链(即“5+1”全链条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保障机制,以此来支持我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

  全省农业龙头企业2020年达5000家以上

  农业龙头企业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在引领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

  从我省的情况来看,农业龙头企业在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省农业厅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省共有农业龙头企业3324家,其中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633家(包括56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在内的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从业人数159.8万人,带动农户从事产业化经营增收总额367亿元。此外,依托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重点建设了11个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8个粤台农业合作园区以及76个省级现代农业“五位一体”示范基地。

  正是农业龙头企业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意见》明确了未来的发展目标,提出到2020年,全省农业龙头企业总数达到5000家以上,其中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带动农户数比2015年增长10%以上,争取实现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亿元企业零的突破、培育若干个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和一批年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的大型骨干农业龙头企业,重点扶持100家农业龙头企业上市。

  将实施新一轮龙头企业培优工程

  我省农业龙头企业此前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短板,例如与先进省份相比,总体规模偏小,据统计,目前,全省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只有2家,超50亿元的只有4家,超10亿元的只有39家,超1亿元的只有467家。

  为了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再上台阶,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实施新一轮龙头企业培优工程。

  具体而言,龙头企业要转型升级,引导龙头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发展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创新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工厂化农业、休闲农业等,使其成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主体。

  而在延伸产业链,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方面,《意见》提出,对农业龙头企业列入《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项目》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优先满足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的用电、用水需求,并按规定给予适当的费用减免优惠。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统筹有关财政扶持资金,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担保保费补贴或项目建设补助等方式对农业龙头企业予以支持,培育一批超大型骨干农业龙头企业。2017年至2020年,每年安排省级财政专项资金2亿元,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现有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将农业龙头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向农业龙头企业倾斜。

  笔者2017年1月1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意见》从七个部分共21条提出具体详细的措施,围绕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关键环节,着力延伸产业链、打造创新链、筑牢组织链、优化资金链、强化质量安全链和政府服务链(即“5+1”全链条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保障机制,以此来支持我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

  全省农业龙头企业2020年达5000家以上

  农业龙头企业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在引领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

  从我省的情况来看,农业龙头企业在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省农业厅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省共有农业龙头企业3324家,其中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633家(包括56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在内的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从业人数159.8万人,带动农户从事产业化经营增收总额367亿元。此外,依托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重点建设了11个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8个粤台农业合作园区以及76个省级现代农业“五位一体”示范基地。

  正是农业龙头企业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意见》明确了未来的发展目标,提出到2020年,全省农业龙头企业总数达到5000家以上,其中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带动农户数比2015年增长10%以上,争取实现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亿元企业零的突破、培育若干个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和一批年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的大型骨干农业龙头企业,重点扶持100家农业龙头企业上市。

  将实施新一轮龙头企业培优工程

  我省农业龙头企业此前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短板,例如与先进省份相比,总体规模偏小,据统计,目前,全省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只有2家,超50亿元的只有4家,超10亿元的只有39家,超1亿元的只有467家。

  为了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再上台阶,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实施新一轮龙头企业培优工程。

  具体而言,龙头企业要转型升级,引导龙头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发展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创新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工厂化农业、休闲农业等,使其成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主体。

  而在延伸产业链,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方面,《意见》提出,对农业龙头企业列入《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项目》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优先满足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的用电、用水需求,并按规定给予适当的费用减免优惠。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统筹有关财政扶持资金,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担保保费补贴或项目建设补助等方式对农业龙头企业予以支持,培育一批超大型骨干农业龙头企业。2017年至2020年,每年安排省级财政专项资金2亿元,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现有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将农业龙头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向农业龙头企业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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