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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多地探索港澳台和外籍人士缴存使用公积金

时间 : 2017-07-27 09:02:21 来源 :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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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日,省政府官网挂出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70号(社会管理类196号)提案答复的函》(以下简称《答复》)显示,目前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等市探索放开对港澳台和外籍人士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限制,其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与本地缴存职工相同的使用权利。

  关于港澳台及外籍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问题,《答复》称,2006年原建设部印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明确港澳台及外籍人员不在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之内。但是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广东对外籍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为此,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等市探索放开对港澳台和外籍人士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限制,其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与本地缴存职工相同的使用权利。

  今年1月,广东省委《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我省工作的国(境)外人才,符合条件的,在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与工作所在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外籍和港澳台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再有政策上的障碍。下一步,我省将积极推动省内各地认真落实港澳台及外籍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

  此外,《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还提出推行人才优粤卡服务,并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人才可凭卡在社会保障、购房等方面与工作所在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同时,实施高层次人才安居工程,重点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

  《答复》称,目前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上述人员在参加社会保险时,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社会保障号编码规则执行,不因无内地身份证而影响其参保权益。

  在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单位工作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属编制内的应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如不属上述范围的,则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此基础上,用人单位可通过为其建立企业年金、发放补贴等方式使之与其他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相同的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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