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节能降碳工作推进力度,广东省日前印发《广东省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其中提出,到2025年年底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32%左右,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
在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方面,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电低碳化改造和建设,到2025年底,在保障能源电力供应前提下合理控制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优化油气消费结构,合理调控石油消费,加快交通领域油品替代;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推进天然气在交通、商业、居民生活等领域的高效利用,优先保障居民生活。
在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方面,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力度,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加快推进阳江青州、汕头勒门等场址项目建设;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加快各类园区、公共机构和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城市建筑、农村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快建设惠州太平岭核电、陆丰核电5、6号机组和廉江核电一期等项目;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统筹规划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项目开发;统筹产业布局,建设完备的氢气“制、储、输、用”体系,规范氢能产业有序发展。到2025年底,全省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0%左右。
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推进藏东南至粤港澳大湾区直流输电工程,扩大省外清洁电力送粤规模,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加快配电网改造,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承载力。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加快梅州二期等抽水蓄能项目建设。加大新型储能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力度,推动新型储能产业规模壮大。大力发展微电网、虚拟电厂、车网互动等新技术新模式。到2025年底,全省抽水蓄能、新型储能装机分别超过1000万千瓦、300万千瓦;省级电网基本具备5%左右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实行新上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十四五”后两年新上高耗能项目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得低于50%。加强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将绿证交易对应电量纳入“十四五”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实行以物理电量为基础、跨省市绿证交易为补充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