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日前出台《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建立健全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长效机制,要求今年底前完成5208宗水库安全鉴定,尽力消除水库安全隐患,保障防洪安全。
2021年底前,须完成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5208宗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2024年底前,完成2020年底前鉴定为病险水库的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25年底前,建立水库安全鉴定和除险加固常态化机制,完成“十四五”期间安全鉴定后新增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实现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全覆盖;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要创新水库管护机制,探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长效管护机制,加快推进大中型水库管理的规范化、智能化和小型水库标准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小型水库智能化建设,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鼓励、指导各地开展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工作;培育水库管护市场,鼓励发展专业化管护企业,不断提高小型水库管护能力和水平。
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内容、程序。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稽查等部门作用,对已完成除险加固并在10年内重新鉴定为病险水库的,要查明原因,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