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治理城市内涝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既是重大民生工程,又是重大发展工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根据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用统筹的方式、系统的方法解决城市内涝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各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老城区雨停后能够及时排干积水,低洼地区防洪排涝能力大幅提升,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在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条件下,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35年,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排水防涝能力与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更加匹配,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
《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部署了重点工作任务。一是系统建设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实施河湖水系和生态空间治理与修复、管网和泵站建设与改造、排涝通道建设、雨水源头减排工程、防洪提升工程。二是提升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管理水平。强化日常维护,汛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清疏养护排水设施,实行洪涝“联排联调”,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加强智慧平台建设。三是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工作。优化城市布局加强竖向管控,强化规划管理与实施,加快开工建设一批内涝治理重大项目,强化监督执法。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十四五”时期加快治理城市内涝,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加强保障、健全制度,力争5年内见到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