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省政府网站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2020年底前,建立以“一户一宅”为基础的农房管控制度机制和乡村风貌提升“1+N”政策体系,农村违法违规建房乱象得到初步遏制;2022年底前,宅基地“一户多宅”、农村违法建设明显减少,存量整治成效显著,新建农房管理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2025年底前,宅基地“一户多宅”、农村违法建设基本解决。
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增量问题“零容忍”
谈及《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省委农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省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农村面貌明显改善。如:肇庆四会市被评为2018年度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19个激励表彰县之一,珠海市斗门区被评为全国10大“农村厕所革命”典型范例县(区)之一,广州市从化区被评为农村公共服务10个典型范例之一……
但在全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成效的同时,全省农房杂乱无序、乡村风貌缺失和农村宅基地管理不到位、违法违规建房等问题较为严重,成为我省乡村振兴和农村治理的突出短板。因此,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将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工作列入省委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工作报告。
《指导意见》指出,坚持遏制增量与整治存量相结合,坚决遏制新增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增量问题“零容忍”,因地制宜,彰显特色,防止千篇一律、千村一面。
农村村民“一户一宅”
规范宅基地建房审批
《指导意见》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切实抓好农房管控、着力提升乡村风貌、强化支持保障,加强组织领导。
在切实抓好农房管控方面,《指导意见》对于宅基地管理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同时,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村民建房应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治组织提出申请,经公示和村级组织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此外,还提出在尊重村民意愿和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通过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方式引导村民有序规范退出宅基地。
如何着力提升乡村风貌?《指导意见》从打造样板示范村庄、分类提升村庄风貌、推进存量农房微改造和新建农房风貌塑造、沿线连片建设美丽乡村几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举措。
《指导意见》分三种类型指导提升村庄风貌:整治提升类村庄要重点清理整治破旧泥砖房、削坡建房、危房和违法建筑,保护修复类村庄要全面保护和活化利用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工场作坊遗址以及古驿道等,地域特色类村庄要重点挖掘山区、平原、海岛及少数民族村庄的地域特征和传统文化习俗。
纳入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对于沿线连片建设美丽乡村,《指导意见》指出,在村民住宅的房前屋后因地制宜打造“四小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丰富村容村貌形态,引导形成兼具生产性和观赏性的特色农业景观,鼓励各地规划打造地域特征鲜明的乡村风貌一县一品牌。
《指导意见》还从政策、资金、用地以及人才和技术支持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支持保障举措,提出发挥金融支农作用,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各地可在省级涉农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贴息,支持村民或企业贷款,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参与新建、改造农房和乡村风貌提升。
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将农房管控、风貌提升纳入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函询约谈、追究问责等制度机制,压实各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