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就优化规划布局、提升建设内涵、提高耕地质量、加快项目建设、建立管护机制、加大保障力度六大方面提出意见。
根据《通知》,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9—2025年)将围绕确定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和质量标准、统筹安排规划期内任务、制定分年度工作计划进行修编,并提出需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在耕地资源较丰富、潜力较大的地区继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知》要求统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其中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中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求的地块,需在2021年以前安排建设;已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地块,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范围。另外,在确保完成“十二五”以来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县结合实际,率先对已建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
《通知》指出,此次高标准农田建设将以绩效为导向,重点在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等方面加大建设管理力度,有效提升耕地建设内涵。
为促进耕地资源永续利用,土壤改良将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要通过土壤改良技术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和耕地质量等级、加快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还将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垦造水田项目区和其他有代表性的地块建设耕地质量监测点,对耕地质量和耕地利用情况实行长期监测。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审批“绿色通道”,简化报批材料和审批流程。还需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农业耕作习惯,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抢抓冬春施工有利时机,早开工、早建成,做到当年项目当年实施,并在次年3月底前完工。
除了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建后管护也不能忽视。按照《农田水利条例》有关规定,广东将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户、专业管护人员以及专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管护工作体系,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压实高标准农田受益主体管护责任。
届时,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水利部门将共同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图入库工作,建成全省农田建设“一张图”和监管系统,充分利用系统实现项目排重、精准定位和全过程监督。
《通知》还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工作机制,坚决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继续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范围,对工作不实、进度滞后、效率低下的地区实施约谈。在项目规定实施期内未完成的,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提请省政府暂停该县(市、区)用地报批(重点项目、民生工程、抢险救灾等项目用地除外)和农业相关项目建设安排,直至完成任务为止。
据省农业农村厅消息,2020年我省将建成2556万亩高标准农田,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省高标准农田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不断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