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到2020年,养老服务设施覆盖100%的城镇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到2021年,各地级以上市至少建有1家设有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或中医院等的养老机构;到2022年,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12月24日,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有关情况,明确未来3年广东养老服务发展的时间表。
省民政厅副厅长聂元松在发布会上介绍,《措施》提出8个方面27条措施,聚焦满足群众需求、破解发展瓶颈、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质量,着力破解当前养老服务发展突出问题,推进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建立居家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
针对我省97%以上老年人选择居家和社区养老的意愿和现实需求,《措施》提出,到2022年我省将基本建成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立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力争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一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可及的多样化养老服务。
同时,以县为单位全面建立居家社区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重点关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如何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措施》提出,在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之外,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其中公办养老机构的收益应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实施为期三年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间符合三星级以上标准,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自2021年起,各级政府将本级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资金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明确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所需资金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统筹安排。
民办养老机构可设分支机构
根据《措施》,在广东申办养老服务机构,将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登记后,只需提交养老机构的设立备案书和承诺书就可以办理备案手续。
民办养老机构和服务企业可依法设立分支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
为社区提供养老、家政服务的机构,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等方面享受税费优惠。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鼓励企业、慈善组织及个人设立养老领域慈善信托。
同时,扶持养老产业发展,力争到2022年,全省培育不少于10个有品牌、有影响力、规模较大的新型养老产业集团。
闲置公有房产租期可延至15年
针对规划难、用地难、用人难等问题,《措施》提出多项有力举措,突破性解决近年来阻碍养老机构发展的瓶颈障碍。
在规划方面,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针对这一点,《措施》提出,将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养老服务,租赁期限延长至15年。
我省还将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支持各类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扩大居家养老日常护理技能培训规模,2020—2022年全省每年培训4万名养老护理员及养老管理人员。对优秀人才在居住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