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这部法律分为七章,共三十条,将于今年5月8日起施行。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亮点何在?将会对我国红十字运动起到什么作用?在当天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对此进行了解读。
财产收入、使用受政府监督
修订后的法律对红十字会的监督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如:
——红十字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红十字会应当及时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向红十字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依法接受人民政府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依法接受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监督。
此外,在内部组织结构上,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各级红十字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解读
近些年来,中国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受到质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来自各方的监督,以及红十字会财产收入的信息透明等方面存在制度的缺失。这次法律修订的一大亮点就在于编好制度的笼子,使红十字会进一步规范。
损害红十字会名誉将追责
增设法律责任一章,对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多种情形进行明确,如违背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擅自处分其接受的捐赠款物等;同时也规定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多种情形,如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红十字会名誉等。
同时,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
增加一章法律责任,是对红十字会进行保护,无论是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还是红十字会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有关国家机关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侵犯红十字会权益的,都要视情况承担法律责任。
“三救”基础上增“三献”职责
法律明确了红十字会的职责,既包括“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等传统职责,也包括“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等新职责。
解读
中国红十字会原来的主要工作是“三救”,即救助、救护、救援,随着中国红十字会的发展,其工作有了很大拓展,最突出的拓展就是现在的“三献”,即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及造血干细胞捐献。对这项工作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明确,是对红十字会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