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30日公布,明确将依托“信用中国”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意见提出,要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针对“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意见强调,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意见明确要求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
主动挽回政务失信损失可从轻或免于实施惩戒
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官员失信”案件目前超过1100件。懒政怠政、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公务员行政过程中的一些不良行为虽广为社会诟病,却因失信成本低、惩戒力度不够而屡屡发生。
官员“失信”将不再是私事。意见明确,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依托“信用中国”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意见提出,要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同时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人员李清彬说,政务失信记录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第一步,也是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将为建立良好政务诚信体系奠定基础。
政府改变承诺约定依法补偿企业损失一些“官员失信”案例,主要由于地方政府换届或主要领导人换了,之前的承诺不兑现,有的甚至直接违约,不仅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造成财产损失,对于新型政商关系的建立也是一种破坏。
意见明确,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失信行为已成为市场经济的‘绊脚石’,让一些地方失去很多发展机会。”吉林大学教授李北伟说,明确这些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将为企业营造法治规范的市场运营环境。
意见明确要求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
李清彬说,这六个重点领域是政府行政和监管的重点范围,也是最容易产生失信行为的领域,危害较大,社会诟病较多。对于这些政府失信领域,在依据法律法规惩戒的同时,引入诚信建设,具有更强的约束作用。
政府重大决策必经程序“亮相”
在重大决策制定的过程中,一些权力部门存在乱决策、瞎指挥的行为,缺乏深入调研评估,不征求民众意见;有的朝令夕改,“一拍脑袋”就变了主意。
对此,意见指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同时明确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和失信惩戒五个基本原则。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管理越来越复杂和专业化,让专业人士和相关利益方参与,并加强风险评估等,对加强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具有重要意义。”首都师范大学教授石新中说。
构建全方位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缺乏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将无从谈起。
意见要求,要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建立横向监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
“这将建立以信用为核心、全方位的监督体系。”李清彬说,在信用记录的建立过程中,信用信息来源必须是多方位的,才能建立科学客观的评价体系。
石新中说,社会监督和第三方评估机制的引入,对于我国由传统治理模式向现代治理模式转变是具有创新性的关键机制设计,不仅反映了政府的自信,也有利于提高政府诚信评价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构建更为科学化、体系化和全面化的政务诚信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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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等重点领域建个人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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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出,这些领域属于一旦发生诚信问题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领域,而重点人群属于教育程度较高、岗位特殊,并且有一定示范效应的人群。以这些领域和人群为突破口能更好地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根据意见,还将加强个人诚信教育,将考试舞弊、学术造假等信息纳入个人信用档案;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