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等四部委日前联合发文,要求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提出构建邻利型服务设施,实现共享发展。
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加强焚烧设施规划选址管理。项目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规划用途有明显标示。
《意见》提出,优先安排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用地计划指标,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单列,并合理安排必要的配套项目建设用地,确保设施同步或超前落地建设。设施选址应符合相关政策和标准的要求。
《意见》要求,建设高标准清洁焚烧项目。同时对现有垃圾焚烧厂提出了要针对技术工艺、设施设备运行管理中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整治后不能达标排放的将依法关停处理要求。
《意见》强调,要全面加强监管,接受公众监督。焚烧厂运行主体要向社会定期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社会单位和公众可依法依规参与焚烧厂规划建设运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