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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再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 纳税人办理减、免、退税等相关事项更便利

时间 : 2019-03-13 08:15:24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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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2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继2018年底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再公布取消15项主要涉及税收优惠办理的税务证明事项。

  此次公布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有5项属于原本需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如办理减免车船税时,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纳税困难证明;办理资源税免予扣缴税款时,需提供从销售方取得的资源税管理证明等。其余10项是纳税人原本需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如办理免征车船税时,需提供的车船产权证;办理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相关税收减免时,需提供的退出现役证等。

  此次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不仅为企业减负,而且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减轻了自然人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如取消办理房产继承免征个人所得税相关公证证明,取消残疾人、新能源车辆购置人办理有关税收减免时需提供的身份证明等。

  “此次公布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可有效为纳税人办理减、免、退税等相关事项增添便利,推进减税降费实打实、硬碰硬落地。”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说。

  ■延伸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读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工作:

  确保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工作的通知》,从汇集改革合力、做实改革举措、确保改革成效三方面提出12项具体举措。

  如何确保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各项改革措施如期落实到位、落地生根?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12日对此做了深入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说,深化增值税改革是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头戏”,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各级税务机关要把贯彻落实好增值税改革、切实减轻实体经济税收负担,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不折不扣狠抓落实,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着力构建一竿子到底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以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为依托,明确责任分工,梳理任务清单,紧扣时间节点,对标对表加以推进。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介绍说,各级税务机关将密切与行业主管部门、协会的沟通协作,把这项重大改革落实好。

  通知提出,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牢固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针对纳税人办税过程中的痛点堵点,综合施策,创新服务手段,努力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纳税服务。

  针对纳税人普遍关心的培训辅导工作,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把加强培训辅导摆在重要位置,组织开展好税务系统内部和面向纳税人的辅导培训。

  深化增值税改革离不开稳定高效的征管信息系统作支撑。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饶立新介绍说,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开展金税三期等信息系统的修改完善、联调测试及维护升级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已将深化增值税改革等减税降费重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和绩效考评,各级税务机关也将完善督查和考评内容,细化考评指标,严格绩效考评,确保一督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王道树表示,各级税务机关将牢固树立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是政治任务的理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举措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使广大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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