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更好地发挥省政府质量奖的标杆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创新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加快质量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修订了《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批准并印发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于2008年设立,2009年开展第一届评选,每两年一届,至今共评选出52家获奖单位。原《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自2011年修订后沿用至今,为树立一批高质量发展标杆,总结、提炼、推广我省优秀企业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营造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良好质量氛围作出了重要贡献。2012年国家设立中国质量奖,原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中国质量奖评选,至今已评选四届。2017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文件,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提出新要求,市场监管总局重新制订并发布了《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推动广东更多优秀组织和个人申报中国质量奖,在全面总结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经验和学习借鉴中国质量奖、其他省(区、市)政府质量奖做法的基础上,省市场监管局结合广东实际,牵头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报省政府批准发布实施。
二、修订过程
在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复函省政府同意开展省政府质量奖表彰项目后,省市场监管局成立了工作专班,组织省内从事过中国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资深专家,着手开展了《管理办法》修订工作。通过梳理分析存在问题,归纳总结历届成功经验,认真研究《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质量奖、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欧洲质量奖和戴明奖的经验做法,在广泛征求专家、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修改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1年3月至8月,先后征求了市场监管系统、省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经合法性审查后,进一步修改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5章27条,主要内容概况为:
(一)拓宽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申报范围。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不只是一个经济要求,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总要求”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在更多领域树立高质量发展标杆,《管理办法》将申报范围由原先规定的产品、服务、工程、环保四大领域调整为经济社会的所有领域,参考中国质量奖申报范围具体设置为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业、医疗机构(医院科室、专项医疗团队和社区医疗机构)、教育机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和职业院校)、其他非营利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及一线班组等组织和个人。
(二)增加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层级和名额。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和省政府意见,《管理办法》将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分为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和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并将评选表彰名额调整为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名额每届不超过10个组织和个人、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每届不超过40个组织和个人,没有符合表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三)优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选程序。《管理办法》以中国质量奖为基础,具体操作层面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其他省(区、市)经验做法作了进一步优化,评选流程包括申报、推荐、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确定候选名单、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确定建议名单、公示报批等9个环节,确保对申请人的专业评价作为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以及更好发挥评选表彰委员会的统筹决策作用,并使两者更加有机结合。
(四)支持获奖组织和个人加强质量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定,《管理办法》明确了对获奖组织和个人给予质量工作资助资金支持,以大力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和经验、开展质量技术攻关、持续推动质量改进、员工质量素质提升、开展质量与标准国际交流合作等活动。
四、小结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我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提供了依据,有助于充分发挥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标杆导向作用,更好地衔接中国质量奖培育和申报工作,引导广大组织和个人崇尚质量追求卓越,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勇攀质量高峰,带动全省组织和个人重视质量、维护质量、提升质量,进而全面提升广东省质量总体水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质量强省战略深入实施。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会同省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好省政府质量奖评审,树立高质量发展标杆,不断提升广东产品和服务的社会美誉度和国际竞争力,为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