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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解读

时间 : 2021-07-09 11:23:07 来源 :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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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全面摸清广东境内石窟寺的保存现状和文化内涵,构建中国石窟寺的完整发展体系,2021年6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广东省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粤办函〔2021〕215号,以下简称《石窟寺保护利用七条》)。

  二、主要内容

  《石窟寺保护利用七条》包括加强石窟寺基础性保护工作、规范石窟寺旅游开发活动、提升科技展示水平、建立石窟寺安全机制、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等共七条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的政策措施。

  三、政策核心点解读

  (一)明确工作内容。推进石窟寺调查工作,按时高质完成石窟寺调查报告。明确各地要完善石窟寺“四有”、日常维护和监测等工作。坚持以保护为前提,规范石窟寺宗教、旅游等开发活动。要求实施石窟寺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严厉打击破坏石窟寺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突出地方特色。结合广东石窟寺特点和实际工作情况,突出通过科技手段,推进石窟寺数字化展示、展览等交流活动,不断提升和完善游客服务设施,提升旅游服务能力,将石窟寺纳入旅游线路;同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人才培养和人员培训、把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三师”志愿者协会等方式,扩大文物保护力量,完善社会参与石窟寺等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机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地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石窟寺等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落实经费保障。明确各地要将石窟寺保护利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可通过转结资金、地方债券、PPP模式等多渠道拓宽社会资金投入。明确各地要优化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制度,落实文物考古职工野外工作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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