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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数字化发展的意见》解读

时间 : 2021-05-13 09:43:26 来源 :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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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23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数字化发展的意见》(粤府〔2021〕31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实施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建设网络强国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的基础上,明确提出数字中国战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加快数字化发展作出系统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数字化发展设置专门篇章进行部署安排。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和数字化发展大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积极加快数字化发展工作。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制定出台《意见》,对未来一段时期广东经济社会各方面数字化发展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谋篇布局安排,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广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广东抢占数字时代发展先机、构建发展新优势。

  二、政策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提出围绕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数字化发展重点领域,聚焦数字技术创新、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构建、数据要素高效配置、核心产业发展、产业数字化转型等关键环节,系统谋划布局、统筹资源要素、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提升数字化发展能力,全方位赋能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把广东建设成为全球领先的数字化发展高地。

  (二)主要任务。围绕数字生态、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四个方面,分类提出8点共33项具体措施,全面推进广东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发展。

  一是数字生态方面。从增强数字化创新引领能力、加快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构建数据要素高效配置体系、提升数字化开放发展水平等四方面提出13项举措。其中,数字化创新方面提出了实施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强基筑魂”行动、夯实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的创新能力支撑、推动数字技术创新生态发展等3项举措;数字基建方面提出了建设泛在智能的数据感知传输一体化网络、构建面向未来的先进算力基础设施、推进基础设施“智慧+”改造升级等3项举措;数据要素方面提出了推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培育建立数据要素市场、深入挖掘社会数据价值、构建数据要素流通顺畅的数字大湾区等4项举措;开放合作方面提出了构建世界数字贸易重要节点、增强全球数字资源配置能力以及积极参与构建数字化国际规则体系等3项举措。

  二是数字经济方面。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方面共提出12项举措。其中,数字产业化方面提出了打造全球领先的5G产业创新高地、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开放创新体系、打造世界级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打造我国集成电路产业新发展极、打造全链条融合发展的先进视听产业、培育发展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等6项举措;产业数字化方面提出了以数字化转型重塑广东制造新优势、推进数字赋能现代农业、以数字化推动服务业高端化发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智慧金融科技中心、推动产业互联网加速发展以及强化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供给等6项举措。

  三是数字社会方面。从数字化公共服务、智慧城市、数字乡村、数字生活等方面提出了4项举措,包括大力发展智慧化便捷公共服务、高水平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推动生活数字化转型等。

  四是数字政府方面。从政务服务、政府治理、政府运行以及基础支撑等方面提出了4项举措,包括优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进省域治理“一网统管”、强化政府运行“一网协同”以及夯实数字政府基础支撑能力等。

  (三)保障措施。《意见》主要从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推动多元协同治理、提升安全可控水平等四方面提出保障措施,加快广东数字化转型发展。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力度。《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广东省加快数字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加强数字化发展重大政策和重点任务的统筹推进和督促评估。组建广东省数字化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为全省数字化发展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和政策建议。同时,对各地各部门加强工作落实作出了要求。

  二是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建立财政资金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新机制,强化政府采购对数字技术产品的首购首用。优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产品和服务,设立数字经济领域专业投资基金。结合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降低5G、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用电成本。加强数字经济人才培养,鼓励省内高校增设数字经济相关专业,创建数字经济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双一流”学科。推动构建适应新业态新模式特点的从业人员权益保护机制,探索建立适应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的权益保障、社会保障等制度。

  三是推动多元协同治理。稳步开展数字化发展领域立法工作,优化数字化发展治理体系。构建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等多方参与的数字化发展多元协同治理体系,完善包容审慎的行业监管体制,建立基于社会信用信息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探索平台经济、共享经济触发式监管模式。完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数据库,提高“以网管网”能力,探索构建算法评估、监管、治理制度。

  四是提升安全可控水平。统筹发展与安全,提高对数字技术创新、基础设施、产业链安全和行业发展形势的感知和风险预警能力,加强风险防控应对。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提升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强化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加强数字化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全面梳理数字化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风险,建立健全产业链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在重点领域建立“链长制”,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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