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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 : 2020-12-24 09:12:48 来源 :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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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28日,新修订的《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不断涌现,快递行业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智能快件箱、无人机、无人车等智能投递成为新常态,特别是《电子商务法》《快递暂行条例》相继出台后,2013年4月颁布的《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全省快递市场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广东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更好地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广东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对《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原《办法》共7章48条,共修改了32条,删除了17条,增加了7条。修订后的《办法》共7章38条。本次修订主要对四个方面内容进行了调整、充实和完善:

  一是落实了机构改革的最新成果。厘清了快递业新业态、新模式,调整了对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的适用范围;更新了部分机构名称,进一步明确了监督管理责任。

  二是调整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关内容。深化“放管服”改革,删除了关于申请许可要求提供验资报告和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内容。根据《快递暂行条例》,修改了快递经营许可相关内容,明确了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增加自贸区国际快递经营许可和快递末端网点内容,明确我省自贸区国际快递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事项办理条件和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按照《快递暂行条例》最新规定,将原来的“特许经营”表述细化为“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删除了对代收货款业务的要求和相应罚则。

  三是规范了快递服务质量相关要求。落实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增加快递绿色包装内容,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鼓励企业采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装材料。增加智能快件箱内容,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提供寄递服务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修改投递与验收条款,明确“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保护消费者权益。修改与《电子商务法》《快递暂行条例》等上位法有冲突的投诉申诉、停止与暂停经营、行业监督条款。

  四是完善了快递安全监管有关规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新要求,突出我省快递业监督管理新特点,增加了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按照上位法要求,增加了拒绝、阻碍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法律责任和未依法履行统计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修改了交寄与收件内容,明确实名收寄规定和快递企业的义务;修改了收寄验视要求,删除原《办法》中向员工追责规定;修改了实时安全监控规定,明确快递企业视频监控覆盖面及保存时间;修改了用户信息安全要求,杜绝客户信息泄露;修改了安全生产内容,明确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与《统计法》相衔接,完善了快递行业统计工作规定;完善了未按照要求实行安全监控的法律责任。

  三、修订后的《办法》有哪些亮点特色和制度性安排?

  (一)将快递业发展纳入规划。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业类物流园区,快件集散、分拨及分拣场所等基础设施用地纳入本级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等设施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二)加强政策支持。企业将在快递业务使用、快递运营网络建设、快递业务融资等方面获得政策支持。快递末端网点建立,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三)规范快递服务。公布服务承诺事项,包括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事项提醒,告知服务范围、服务时限、服务费用等事项,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投诉处理,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7日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快递用户。

  (四)明确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建设的安全标准。企业应当对其提供寄递服务的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包括其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设置的智能快件箱进行全天候视频监控,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其中营业场所交寄、接收、验收、安检、提取区域以及智能快件箱放置区域的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90日。未在规定的覆盖范围内进行全天候视频监控或者保存监控资料不符合规定期限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面对当前群众普遍关注的寄递安全问题作出了哪些制度性规定?

  修订后的《办法》更加注重强化寄递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一)严格执行快件收寄验视制度。企业发现寄件人交寄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发现已经收寄的快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分拣、运输、投递。

  (二)突出保护用户信息安全。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快递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快递用户信息安全。

  (三)加强监督检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资料,接受、配合有关部门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健全快递行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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