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我省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省加大精神卫生工作力度,先后出台《广东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粤府办〔2016〕70号)和《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综治办〔2016〕1号)等政策文件,对推动健全精神卫生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服务体系等各方面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全省精神卫生工作综合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服务管理能力持续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数量明显下降。但是,精神卫生防治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任务仍然十分繁重。从任务形势看,据国家最新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我国精神障碍(精神疾病)总患病率高达16.6%。目前全省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超53万人,规模全国最大。从社会维稳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恶劣,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从服务能力看,全省精神卫生资源总体不足、分布不均,省级精防机构力量薄弱,全省精神卫生从业人员匮乏,医技队伍稳定性差,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康复—回归社会(家庭)链条不畅顺,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条件相对较差,精神卫生服务供需矛盾相当突出,需要持续加强改进。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省长马兴瑞、常务副省长林克庆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系统性地解决当前精神卫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时任副省长张光军多次组织开展调研,召开会议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省政府组织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系统全面梳理我省精神卫生工作的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全省精神卫生机构风险隐患排查及“回头看”,进一步结合粤府办〔2016〕70号文和粤综治办〔2016〕1号文的贯彻落实情况,经多次调研、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针对当前全省精神卫生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措施,形成《实施方案》,并经十三届省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审议通过印发实施。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6部分十五条意见。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明确工作要求,最终实现精神疾病防治能力、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能力、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明显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第二部分是加强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包括明确精神卫生中心功能服务定位、健全省市县三级公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完善强制医疗和社会救治场所建设。目的是明确和落实精神卫生面上管理职能定位,推动各地公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强制医疗社会救治场所新建改扩建,补齐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机构和床位等资源不足的短板。
第三部分是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与服务管理。包括强化综合管理、提升诊疗质量、完善出院入院机制、完善康复服务、加强救治救助保障。目的是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规范患者诊疗质量安全,理顺畅通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康复—回归社会(家庭)链条,探索推广长效针剂免费治疗等救治救助政策,完善患者社会综合服务管理措施,减少肇事肇祸风险。
第四部分是加强精神障碍预防与干预。包括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和加强精神障碍防治。目的是积极开展全社会各领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建立健全心理咨询、疏导及危机干预等服务网络,预防为主做好常见精神障碍防治。
第五部分是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包括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工作人员待遇。目的是通过扩大招生、订单定向培养、转岗培训等措施增加从业人员,同时在岗位、工资、职称等对精神卫生专业人员适当倾斜,稳定和吸引壮大精神卫生专业队伍。
第六部分是完善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和加强监管督促。目的是强化组织领导机制,明确能力建设相关经费来源保障、强化监管和督查督办措施,保障各项措施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