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水平,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省政府于8月9日印发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粤府〔2020〕43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省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农村面貌发生明显变化。但是,农房建设管控不严、乡村风貌缺失等问题比较严重,成为我省乡村振兴及农村治理的突出短板,与广东经济强省和粤港澳大湾区地位不相适应。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将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列入2020年省委、省政府工作要点。李希书记在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会上要求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马兴瑞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及宅基地管理等工作,要求在省级层面研究制定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政策文件。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起草了《意见》初稿,在认真领会省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并充分吸纳各地各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和省政府办公厅审核,省政府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2020年、2022年、2025年的工作目标,提出了坚持政府统筹与尊重民意相结合等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为切实抓好农房管控。一是强化规划设计管控。尊重农民合理意愿,体现地域和农村特色,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简约实用的村庄规划,合理布局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二是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等宅基地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住宅的,要将原宅基地退还村集体。三是强化农村建房全程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农村建房、宅基地使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对历史遗留问题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分类指导、逐步化解”的原则分步妥善解决。四是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引导村民有序规范退出宅基地。鼓励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条件的村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第三部分为着力提升乡村风貌。一是打造样板示范村庄。在珠三角核心区、美丽乡村“一十百千”(1个示范市、20个示范县、120个示范镇、1260个示范村)示范创建区域、省级新农村示范片、省际边界美丽乡村风貌示范带等地率先打造一批样板示范村庄。二是分类提升村庄风貌。整治提升类村庄要重点清理整治破旧泥砖房、削坡建房、危房和违法建筑;保护修复类村庄要全面保护和活化利用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工场作坊遗址以及古驿道等;地域特色类村庄要重点挖掘山区、平原、海岛及少数民族村庄的地域特征和传统文化习俗。三是推进存量农房微改造和新建农房风貌塑造。对于存量农房,结构完整、风貌和谐、质量良好、合法合规的保持现状,严重危及安全、无纪念价值的要清拆整治,年代较新、风格不协调的要进行立面完善等局部改造;对年代久远、局部破损、有地方特色和使用价值的泥砖房、青砖房要加固修缮、活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整村推进农房外立面改造,但不得过度装饰和大拆大建。四是沿线连片建设美丽乡村。结合“四好农村路”和村内道路硬化、古驿道保护修复利用、万里碧道等工程,沿线连片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和风貌提升,建设美丽驿站和风景长廊。在村民住宅的房前屋后因地制宜打造“四小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
第四部分为强化支持保障。一是完善政策体系。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推动省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政策保障体系。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各地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做好村庄规划评估和优化提升试点工作,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相关政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指引及负面清单指引,指导推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因地制宜编制农房设计图集,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发挥乡村建筑工匠作用的政策措施。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以乡村旅游、乡村文化建设促进乡村风貌提升的相关措施。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司法厅、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拟订宅基地管理的省政府规章。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局等部门要在道路、桥梁、水利设施、绿化美化等方面对接乡村风貌提升的需求。省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国资、金融、档案、文史、地方志等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强化政策支持保障。二是统筹资金保障。各地要统筹自身财力、省级涉农资金等相关资金,加强投入保障。各地可在省级涉农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贴息,支持村民或企业贷款,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参与新建、改造农房和村庄风貌提升。三是强化用地保障。对符合要求的村民住房用地应保尽保,保障村民“一户一宅”和“住有所居”。四是加强人才和技术支持。深入推进“三师”专业志愿者下乡、“大师小筑”等设计下乡专业技术服务,鼓励建立驻镇(村)设计师制度。
第五部分为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纳入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函询约谈、追究问责等制度机制,压实各级责任。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注重高位谋划。《意见》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作为建设精美农村和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城市群后花园的重要内容,按照2020年底、2022年底、2025年底三个时间节点分别提出了工作目标。
(二)注重政策衔接。《意见》涉及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及相关要求注重与中央、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已有文件紧密衔接,避免出现相互矛盾、目标任务不一致等问题。
(三)注重问题导向。《意见》着眼我省村庄建筑布局杂乱、村居风貌缺失等需要重点破解的问题,分别明确了抓好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重点任务及有关要求,有利于增强政策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四)注重示范引领。《意见》明确提出,在珠三角核心区、美丽乡村“一十百千”示范创建区域、省级新农村示范片、省际边界美丽乡村风貌示范带等地率先打造一批风貌突出的各类样板示范村庄,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引领带动全省乡村风貌提升。这样既符合先试点示范、后面上推开的一般规律,又对上述重点区域村庄提出更高要求。
(五)注重详略相宜。省政府要求建立全省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1+N”政策保障体系,在本《意见》基础上,各相关职能部门还要进一步出台“N”个配套文件。为此,《意见》注意把握好内容详略,兼顾政策指导性和相关约束性要求,重在解决宏观性问题,具体技术性问题则由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文件细化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