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建设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以下简称“两平台”)是2016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中规划部署的工作任务。省委、省政府把推进“两平台”建设列为依法治省、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列入改革任务责任清单。
“两平台”依托“数字政府”云平台和省政务服务网统一建设,采取全流程办案与移动办案需求相结合的先进设计思路,推动省、市、县(区)、街(镇)四级行政执法主体上网应用,从根本上保证不同层级、不同系统执法机构网上办案、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是提升行政执法网络化智能化、落实行政执法便民利民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制定出台《指导意见》,明确“两平台”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要求等,对于指导和推进“两平台”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意见》的出台过程
《指导意见》由省司法厅负责起草。为增强《指导意见》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开展省内外调研,合理吸收借鉴了北京、天津、四川等地先进经验,充分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并提请司法部提出指导意见。经综合分析研判,深入研究论证和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指导意见》送审稿。
《指导意见》于2019年3月14日经省民主与法治领域改革专项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3月18日经省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12日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5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三、《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为四大部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组织要求。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包括:(一)指导思想: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为重点,围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三大目标,依托“数字政府”云平台和省政务服务网,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信息自动采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和执法情况网上查询,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 改革,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二)工作目标:到2019年6月,初步建成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完善执法办案系统,在若干地区和部门开展试点;12月,在珠三角地区各级政府和省直部门推广应用“两平台”。到2020年12月,在各地级以上市推广应用“两平台”,形成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应用。到2021年,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行政执法主体全面应用“两平台”,力争实现移动办案全覆盖。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一)职权法定,依法实施。
(二)顶层设计,统筹规划。
(三)标准统一,强化应用。
(四)公开透明,便民利民。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主要包括:
(一)统筹推进“两平台” 建设,完善网上办案系统,推进执法数据共享。
(二)制定“两平台” 标准规范,以执法标准规范体系为支撑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
(三)全面推行移动办案,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办案效能。
(四)推动行政执法公开透明,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监督工作协同化。
(六)建立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推进信息数据共享。
(七)加强执法大数据应用,为各地、各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第四部分组织要求。主要包括: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省司法厅牵头,省委编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共同参与。
(二)强化统筹推进。采用全省集中统一建设,保持存量、发展增量的方式建设。(三)完善制度支撑。研究制定与“数字政府”改革相衔接、相配套的“两平台”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为全面推广应用“两平台”提供支撑。
四、“两平台”的特点
(一)统筹规划。依托“数字政府”云平台和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总体规划和设计。坚持高层级集中部署,集约化建设,形成符合业务发展方向和技术实现要求的数据分布格局。
(二)标准统一。对标国家标准,出台保障“两平台”建设配套的系列标准规范,实现执法事项、执法流程、执法依据、执法文书、裁量基准、执法监督、执法信息公示等要素的标准化。
(三)执法移动化应用。依托全省协同办公平台和政务微信,完善网上办案与移动办案功能,推广应用电子指纹、电子印章、电子送达等新信息技术,为执法人员配备移动执法快检设备、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信息化执法设备,实现“无纸化”执法。
(四)资源共享。依托“数字政府”公共支撑能力,支持基层执法单位对全省身份证、法人、车辆、房屋等基础数据库的共享应用,推进执法数据横纵向共享,互通互联。
(五)“实现四级应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行政执法主体在“两平台”上应用网上办案,从运行机制上可实现不同层级执法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
五、《指导意见》所实现的效益
(一)行政效益:建设“两平台”,实现网上办案、移动办案、执法监督等操作以及无纸化运行,极大提升行政执法效率、降低监管成本和数据收集效率,大大降低各类资源的消耗,节约社会资源,以实现绿色办公。
(二)经济效益:利用“数字政府”云平台和省政务服务网以及其他省级电子政务共享资源,建设全省集中式“两平台”,采用集中建设、全省共享的集约化模式,充分考虑各级政府部门执法单位的业务需求,可以不必分成多个系统来建设,避免了重复建设、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使省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可以协同办公、共享数据和资源,大幅度降低建设和运行成本。
(三)社会效益:“两平台”作为“数字政府”改革的重点工程,对于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促进全省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及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率,实现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信息化健康有序发展,有效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