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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审计厅:《广东省公共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 : 2018-07-09 16:32:09 来源 : 广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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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发[2016]21号)文件精神和《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广东省投资审计工作,结合我省投资审计工作实际,近日,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公共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十八条,主要围绕履好责、管好人和审计成果规范运用等3个方面明确了公共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具有以下4个鲜明的特色:一是明确了新的审计对象和范围;二是突出了新的审计内容和重点;三是完善了新的审计技术手段;四是强化了审计力量保障和管理。

  《办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等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我省投资审计工作方向,有利于促进我省投资审计工作聚焦主业和精准定位,更好发挥投资审计服务发展改革大局的作用,推动我省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规范公共工程投资行为、防范化解公共工程建设领域的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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