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广东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783.90亿元,同比增长6.4%。
一、乡村消费品市场增速快于城镇
1-2月,全省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6.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7.7%,乡村增幅比城镇增幅快1.5个百分点。
二、餐饮消费增速快于商品零售
1-2月,全省商品零售增长6.1%;餐饮收入增长8.9%,餐饮收入增幅比商品零售增幅快2.8个百分点。
三、通讯器材类零售额增速较高
各大电商平台在春节期间加大4G手机促销力度。1-2月,广东限额以上单位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增长13.5%,拉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增长0.6个百分点。
四、金银珠宝类零售额较快增长
1-2月,广东限额以上单位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额增长15.7%,拉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增长0.3个百分点。
五、中西药品类零售额快速增长
1-2月,广东限额以上单位中西药品类商品零售额增长20.7%,拉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增长0.6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