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开展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采取按季度、分专题审计的方式,重点审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行动计划、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民生项目推进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一、有关地区推进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
审计结果表明,各有关地区、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优化产业结构;扩大住房有效需求,逐步消化房地产库存;加强金融监管和监测预警,防范各类金融风险;努力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优化生产经营环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加快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短板;建立健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构,制定扶贫攻坚三年规划;采取措施积极推进民生项目建设,集中力量为人民群众办好民生实事,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比较突出的举措有:
(一)广州市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是积极稳妥去产能、去库存。组织落后产能摸查,淘汰印染行业落后产能900万米,稳妥推进476户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保持房地产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截至2016年6月,全市化解库存96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年度任务,住宅和商服物业去库存周期分别约为8.4个月和16个月,较上一年底分别缩短1.8个月和2.9个月。二是精准施策降成本,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免征有关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有关政府性收费基金,降低医疗、工伤、失业保险费率,减免口岸货物吊装等费用。2016年1至7月共为企业减轻负担约510亿元。三是集中资源补短板,安排补短板重大项目280个,总投资1.2万亿元,重点补齐创新型经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短板。2016年1至7月,已开工114个项目,完成投资408亿元。
(二)佛山、清远市多措并举推动去产能。
佛山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出清重组实施方案和工作指引。一是推动市、区两级法院、工商、税务部门分别设立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工商变更和注销、税费优惠办理和账户注销等绿色通道。二是制定就业政策,积极引导去产能相关企业流向社会的失业人员向第三产业及服务行业转移就业,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调高至20万元,新增场地租用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资金扶持。三是淘汰落后产能,2016年上半年淘汰高污染锅炉281台,制定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细则,加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环评审批管理。
清远市结合实际制定去产能行动计划,明确了减量重组和优化整合过剩产能产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等工作任务,促进优化产业结构。截至2016年8月,共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049万吨,涉及企业63家。与此同时,相继引进了一批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按照“等量置换”原则,将淘汰落后水泥产能指标置换给新型干法生产项目,提高了当地水泥生产的工艺水平。目前已具备每年2495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能力,成为全省重要的水泥熟料生产基地之一。
(三)梅州、茂名市采取措施有序推进房地产去库存。
梅州市采取措施有效引导住房消费。一是2016年1月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有效缓解了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的困难。二是积极支持和协助开展住房租赁调查摸底工作,配合建立和培育省属住房租赁平台。三是举办大型房展推介活动,吸引海内外嘉宾、外出乡贤在本市购房。四是积极与金融机构做好“农民安家贷”等业务的衔接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村人口进城安居落户。
茂名市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支持进城农业人口置业。一是茂名市政府出台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二是化州市建立人口信息管理制度,规范无户口人员落户行为,放宽入城落户条件,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三是信宜市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四是高州市实现省内户籍居民户口迁移“一站办”,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省内户籍居民可异地办理、挂失身份证,缩短办证时间。
(四)惠州市采取措施大力推动精准扶贫。
一是建立大亚湾区与惠东县、仲恺高新区与龙门县对口帮扶机制,帮扶方每年在财政预算内安排帮扶资金,对被帮扶方推进产业发展、劳动力转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二是配合省推进“千企帮千村”活动,对生产生活条件较差、贫困发生率较高、分散贫困户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发动爱心民营企业挂钩联系。三是市人社局和扶贫办联合举办扶贫现场招聘会,送就业岗位到村、送招聘信息到户,帮助贫困户通过转移就业实现脱贫。
二、政策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审计发现,部分地区、部门单位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和完善。
(一)去产能行动计划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截至2016年8月,汕尾陆丰等5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的去产能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仍未制定或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湛江市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实施方案尚未出台,辖下各县也未成立相关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阳江等2个市尚未建立去产能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截至2016年8月,肇庆等2个市有65户市属国有“僵尸企业”未按时制定一企一策出清方案;江门市国有关停企业出清仅完成考核任务的3.75%;中山市去产能行动计划确定完成国有关停企业出清时间为2017年底,晚于省要求在2016年底前完成的时间。
3.截至2016年7月,佛山等3个市产业梯度转移工作未完成省下达的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4.截至2016年9月,茂名市将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中的3767.61万元用于其他项目工程费用,化州市收到5000万元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后未及时制定注资项目计划书。
(二)去库存行动计划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截至2016年6月,佛山高明区出台的去库存行动计划未将政策措施落实推进事项分解到各相关职能部门。截至2016年7月,江门新会等4个县去库存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汕头市尚未出台鼓励开发商自持物业的细化措施,也未制定棚改安置货币化实施意见。
2.截至2016年6月,云浮市商品房库存面积比上年底增加37.6万平方米,增幅为12.4%;清远市商品房库存消化周期约为22个月;汕头市、惠州龙门县的非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分别约为54.5个月和50个月。
3.揭阳市的住房公积金审批业务不够简化,住房公积金运用率偏低;韶关市2014年10月至2015年底的住房贷款记录中,有22%的贷款在未足额享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情况下办理了组合贷款;截至2016年7月,中山市西区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安置率未达要求。
(三)去杠杆行动计划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截至2016年10月,汕尾市城区尚未出台去杠杆行动计划;东莞市出台了去杠杆行动计划,但未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也未分阶段设立目标和考核指标等,且行动计划中未涵盖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建立企业公司债券定期稽察制度、各类交易场所及相关机构监管等内容,未全面落实去杠杆行动计划的要求。
2.截至2016年10月,中山市的金融部门尚未与相关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及信息共享制度,也未推动建立互联网金融自律组织;汕尾市的金融部门未完善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该市城区未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和重点任务工作台账,也未制定督查工作方案;潮州市的金融部门去杠杆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不完善。
3.截至2016年3月,肇庆等3个市未使用2015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共11.31亿元;云浮云安区未使用2015年度新增债券资金683万元。截至2016年8月,惠州惠东县未使用2016年4月收到置换债券资金中的8.25亿元。
(四)降成本行动计划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截至2016年5月,珠海市申请见习生补贴人数远低于预期,未能充分发挥财政补贴的作用;揭阳市出台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但没有企业申报。截至2016年7月,汕头市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实施方案尚未正式落地。
2.审计抽查13家企业,有2家企业反映银行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2家企业反映需缴纳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费用,3家企业反映银行以捆绑或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作为融资条件,2家企业反映需一次性缴纳贷款保证金,7家企业反映存在较大幅度上浮贷款利率的现象,最高的比基准利率上浮60%。
3.审计抽查符合省规定年用电量8000万千瓦时以上的24家企业,截至2016年6月,只有12家企业获省认定为直接交易准入电力大用户,实际仅有6家企业通过省直购电平台达成意向交易而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补短板行动计划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截至2016年8月,佛山市未将省下达的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短板任务目标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区和相关单位。截至2016年9月,肇庆德庆等4个县补短板行动计划、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督查工作方案尚未出台。
2.截至2016年3月,茂名市4个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和1个引水保安工程PPP项目征地问题未解决。截至2016年8月,揭阳市9个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江门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未能按计划开展招标和签署特许经营合同。截至2016年9月,湛江市2个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因资金不足,未能按计划完工,徐闻县的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率及完成率较低,分别仅为30.94%和14.55%。
3.截至2016年3月,珠海市2个高速公路PPP项目因投资规模大、项目合作时间较长等原因,尚未签约落地。截至2016年8月,东莞市2个高速公路项目资金筹措进展不理想,实体工程未有进展,分别仅完成全年投资计划的0.35%和1.16%。
4.广州市2015年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配备更新的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未达到最低比例要求,且充电设施建设未按计划推进。东莞市新能源汽车领域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以及补贴标准、申领规范、集中式充电站认定等政策未进一步细化,截至2016年8月,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工程项目完成投资额仅占年度计划投资的9.89%。
5.截至2016年8月,茂名等2个市未完成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工作,具体建设项目仍未能确定。
(六)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截至2016年10月,潮州等9个市的民政、扶贫部门未按省要求做好低保兜底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
2.截至2016年10月,云浮等7个市没有对贫困户子女入学情况进行联合核查,影响2017年2月前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子女生活费补助、免除学杂费等政策落实。
(七)民生项目推进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截至2015年底,河源等8个市由于未及时配套资金或未及时竣工验收等原因,未能及时兑现1.87万户改造农户的补助资金;梅州等11个市违规审批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821户,涉及补助资金共748.75万元;个别地区存在虚报冒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现象,如湛江雷州市186户家庭通过虚假申报材料等违规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资格,其中13户家庭已领取补助资金共37.5万元。
2.截至2016年3月,韶关市2015年初申报并经批准建设的5个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项目和1个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未完成,其中2个项目未动工,5个项目的资金尚未使用。
三、审计整改情况
(一)建立和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督查机制。
为进一步强化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督查问责,省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督查机制的通知》(粤办函〔2015〕621号)。该项机制建立了审计整改总负责制,明确各地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强化了审计部门和政府督查部门的督促整改职责,对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长期不落实整改的重要事项,审计部门将报请同级政府纳入督查范围,推动形成督促审计整改的合力,为推动国家和省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省政府督查室、省审计厅根据该项机制的要求,持续做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督查工作,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及时落实整改,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明显成效。
(二)坚持揭示问题和督促整改相结合。
审计部门始终坚持揭示问题和督促整改相结合,在审计过程中,已就审计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出具了相关审计文书,提出整改和纠正的意见及建议,相关部门单位已经采取或者正在研究制定有关整改措施,加大力度推进国家和省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截至2016年12月,全省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反映的已达到整改时限的52个问题中,有3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有18个问题也采取了有关整改措施,有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推进加快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和财政资金的统筹、有效使用。整改成效较为明显的有:违规审批认定的821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中,已有771户退回补助资金;补短板行动计划政策措施出台落实慢的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相关市县均已出台有关制度;3个市未使用的2015年度地方债券资金11.31亿元中,已使用(退还)8.95亿元,其余2.36亿元将按工程进度拨付;有3个市的商品房库存面积较审计时有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