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松香、桂皮、桂油、鎢砂的
收购、出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粤府〔1981〕191号
一九八一年九月九日
松香、桂皮、桂油是我省出口和内销的重要土特产品,历来都归目统一经营。但是,今年来,国家收购计划完成不好,上半年,全省收购松香一万三千四百六十六吨,仅完成年计划的百分之十五点八四,比去年同期减少百分之九点七四;桂支收购一千一百二十吨,仅完成年计划的百分之二十九点—,比去年同期减少百分之七十七点零八;桂油收购八吨,仅完成计划的百分之十二点三,比去年同期减少百分之六十一点五三,是历史上收购最少的一年。自行收购钨砂出口的情况也不断发生。出现这些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和单位不顾省的政策规定,插手经营,抬价抢购,自行出口。这不但严重地冲击了国家的收购、出口和上调计划,扰乱了市场价格,而且严重地破坏了山林资源。为了切实加强管理工作,保证国家计划的完成,现对松香、桂皮、桂油、钨砂的收购、出口管理等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一、松香、桂皮、桂油是省管的二类产品,统一由归口经营单位收购。松香除省划定由外贸部门直接收购的县(厂)点外,其余一律由林业部门的林产工业公司收购。桂皮、桂油,归口由外贸土产进出口公司收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插手收购这些产品。已收购的,应按省规定的价格全部移交给归口经营单位。钨砂是中央管的商品,由指定的部门收购。今后,如发现非经营单位和个人插手收购松香、桂皮、桂油、钨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按投机倒把处理。
二、松香、桂皮、桂油出口,由省外贸土产进出口公司经营,并由省外贸局签发出口许可证。钨砂由外贸部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统一对外成交,省五矿进出口公司组织出口(补偿贸易的除外,但必须与正常贸易协调)。其他任何单位一律不准经营上述产品出口业务。这些产品不属边境小额贸易范围,深圳、珠海市不得以小额贸易名义出口,也不能接受其他地区和单位委托出口。凡是未经省外贸局签发许可证而私运出目的,除海关按走私论处没收其货物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三、松香、桂皮、桂油、钨砂除国家计划安排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自行运出省外,确实需要运出省外的,必须经省主管厅、局批准并发给外运证,铁路、交通运输部门凭主管部门的外运证才能承运。
四、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做好上述产品管理工作,工商、公安、海关、铁路、交通运输以及银行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坚决制止多头插手、抬价抢购等不法行为。各经营单位要积极做好收购工作,保证国家收购、出口和上调任务的完成。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