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第3期

1981年09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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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轉发《国务院关于加强茶叶工作的通知》

粤府〔1981〕137号

一九八一年八月十八日


  现将国务院国发〔1981〕64号《关于加强茶叶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我省茶叶收购情况不好。一至六月份收购茶叶二万五千九百担,只完成全年计划百分之二十一点六五,比去年同期减少百分之二十四点六二。有的生产单位不严格执行国家计划,不少单位插手收购茶叶,与国家争货源。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前段茶叶收购工作和收购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切实加强收购和管理工作,研究改进收购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收购计划。

  茶叶属二类商品,是国家重要的出口和内销物资。全省茶叶的收购、调拨、出口和内销,统一归目由外贸茶叶进出口公司经营,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插手收购。运销省外的茶叶,要经省茶叶进出口公司批准。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市场管理,严禁贩卖假茶,不准二道贩子加工花茶运销牟利,坚决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国营茶场和社队茶叶生产单位必须保证完成向国家交售茶叶任务,完成国家收购(交售)任务后可以自行处理,可以卖给国家,也可以产销见面上农贸市场。凡是茶叶生产单位超计划交售给国家的毛茶(不包括红碎茶、边销茶),各地茶叶进出口公司要切实执行国务院国发〔1981〕64号文第二点规定,将超交售茶叶减税百分之二十的金额,全部付给超交售茶叶的生产单位,以鼓励生产单位积极完成和超额完成交售茶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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