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第3期

1981年09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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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抓好夏季粮油征购

工作的通知

粤府〔1981〕139号

一九八一年七月二日


  目前,夏收季节将届,现就有关夏季粮油征购工作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夏季粮油形势,努力完成征购任务

  我省早稻和春花生虽有部分地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但从全省来说,总的形势还是好的。为保障各方面对粮油的基本需要,保证粮食局势的稳定和国民经济调整的顺利进行,夏季粮油征购,要在认真贯彻政策的前提下,力争多购一点。考虑到今年扩种了糖蔗,粮食面积减少,以及受灾的影响,现确定全省夏季征购计划为贸易粮三十八亿斤(分区计划见附表,只发地、州、市),比去年同期入库实绩少三亿斤,各地必须保证完成,并应力争超额。食油收购要超过去年同期水平。

  完成今年的粮油征购任务是有条件的。我省粮食生产连续两年丰收,国家少购,农村粮食底子较好。开放粮油集市贸易,调剂了余缺,粮价平稳,群众心情稳定。一九八O年跨一九八一年榨季蔗糖增产,以地区为单位,超基数上调糖的奖售粮可以抵顶一部分征购任务,而且夏接秋时间短,杂粮瓜菜多,农民历来有在夏季多交多卖粮油的习惯。这些都是完成夏季粮油入库任务的很好物质条件。同时,对困难也要有足够的估计。今年因扩种甘蔗等经济作物,早稻面积减少较多;有部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地方,一定三年征购任务,尚未完成调整落实到生产队(组、户),增加了征购入库难度。但是,只要我们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认真对待,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工作,一定能够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夏季粮油征购任务。

  二、坚决执行粮油政策,搞好夏季粮油征购

  (一)要严格执行省定的粮食征购超购的比例,还得擅.自减少全年征购基数,如完成全年征购基数确有困應,需要多搞超购弥补的,要报省粮食厅核定。

  (二)食油统购超购的政策,应按省政府粤府〔1981〕247号关于下达《广东省粮油购销调拨包干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原定包干任务多交售的食油,可继续按统购、超购各半计价和奖售,也可以按三成统购、七成超购处理,或者全部作议价进行收购。采用哪一种办法,由各地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三)一九八0年跨一九八一年度榨季蔗糖超过上调基数的,其“吨糖吨粮"奖售的小麦,可以百分之五十抵顶粮食征购任务。其中抵顶购粮部分,只顶指标,互不计价款;抵顶公粮部分,粮食部门按三号稻谷统购价作价向生产队收回价款,并按同样价款付给财政部门。抵顶征购任务,是指顶征购基数任务部分,原则上不顶超购任务。“吨糖吨粮”奖售给生产队的其余百分之五十小麦,粮食部门要帮助社队搞好加工,或以小麦兑换面制品,使社员吃好用好。社员吃用有余的小麦,粮食部门可按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议价收购。收购生猪奖售的玉米或小麦,不得抵顶粮食征购、超购任务,群众不愿要的,粮食部门可议价收购。

  (四)粮油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插手粮油的收购和外运。粮食出口要由省粮食厅统一安排。各地、市、县在完成原定食油收购、上调任务,保证内销后仍有多余的花生、芝麻可供出口的,以及外贸部门等有关单位需要出口的粮油,均应报省财办和粮食厅审批后,由粮食厅统筹安排,指定市、县粮食部门收购供货。各级粮食部门未经省粮食厅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提供货源出口。种籽公司出口粮油种籽,按省的有关通知办理。

  (五)为促进粮油生产,做好余缺调剂,在完成粮食征购、超购任务后,应积极开展议购议销。夏季粮油议购价格由省粮食厅、物价局下达,各地可在最高限价内随行就市,以稍低于市价进行收购。

  三、切实加强对粮油征购工作的领导

  夏收前,粮油征购一定三年包干任务和夏季入库任务,要抓紧层层落实到队(组、户)。要动员干部群众细打细收,晒干扬净,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时送交入库。

  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社员群众要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粮油统购统销的政策、法令教育,发扬积极交公粮卖余粮的光荣传统,以实际行动支援国成四化建设。对积极完成任务的要及时表扬。要明确社队干部在落实任务、组织交送,检査督促以及安排群众生活,抓好节约用粮等方面的责任。对受灾社队和困难户、五保户要妥善安排好生活,粮食部门要认真做好粮油入库的各项工作,安排好收购网点,配备好人员,改进服务态度,简化手续,方便群众。

  各级人民政府要指定一位负责同志专抓粮油征购工作,各级征购办公室要进一步健全起来,并充实力量,深入社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抓紧有利时机,组织几个入库高潮,力争在八月底前全面完成粮油征购入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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