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来料加工皮制劳保手套
有关問題的通知
粤府〔1981〕155号
一九八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来料加工皮制劳保手套申领出口许可证问题,根据外贸部(81)贸出七字第276号文的精神和我省来料加工的具体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文到之日起,凡出口西德、香港的皮制劳保手套,不再签订新的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协议(合同)。为了不影响对外信誉,凡已经签订的皮制劳保手套协议(合同)可继续执行。海关凭原协议(合同)放行,不再申领出口许可证。
二、为了便于掌握情况、处理存在问题,请各地将已对外签订的皮制劳保手套协议(合同),进行一次清理。现随文附发“来料加工皮制劳保手套统计表",请以市、县为单位统计,于八月十五日前送省对外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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