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第3期

1981年09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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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严格控制从农村招工的通知

粤府〔1981〕184号

一九八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去年以来,我省许多地、市、县和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劳动管理,清理压缩计划外农民工,严格控制从农村招工方面,做了许多工作,这对于促进经济调整,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控制商品粮的增加,都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有些地方和单位,不顾党的纪律,不按国家计划和政策规定,擅自从农村招工:有的未经省批准,自行下达农村招工计划;有的随意扩大从农村招工范围;有的干部违反政策,拉关系,走后门,千方百计安排农村的子女、亲属进城做工。据省公安厅、劳动局报告,去年全省从农村招工的人数,超过了省下达的斗划控制数的一倍。今年上半年的情况更严重。小别县从农村招工、补员基本失去了控制。部分干部的不正之风已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尤其是对农村退伍兵的影响更大。这种状况如不迅速坚决制止,不仅会影响经济的调整改革,加重城镇的负担,而且将会影响到安定团结。因此,严格控制从农村招工,坚决制止农村劳动力盲目流入城市,已经成为当前一项迫切的任务。为了认真地抓好这件事,特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迅速制止私招乱雇、滥用农村劳动力的歪风。今年全省城镇劳动就业任务还很重,一部分关停企业的多余职工也要妥善安置,若农村劳动力再涌逃城镇,'压力就更大,矛盾更加突出。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控制从农村招工,切实把关。对去年以来从农村招工的情况,各地、市、县要认真组织一次检查,凡违反政策私招乱雇的,要进行清退,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执行政策好的,应给予表扬。各地、市应将检查的结果,于十月底前报告省。通过检查,总结经验教训,加强领导,切实把城乡劳一动力工作抓起来。目前,有些地方劳动部门管理这项工作的力量比较薄弱,要适当调整充实。计委、公安、粮食、银行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共同把好关。

  二、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从农村招工的审批手续。目前劳动力管理制度不严,招用农村劳动力的渠道多、口子大,尤其是使用计划外农民工,政出多门,各行其是,这是造成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不断增多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中共中央〔1978〕6号文件强调《劳动部门要把城乡劳动力统一管理起来”的精神,今后农村劳动力进入国营和集体单位做工,应统一归口由劳动部门审批。凡需要从农村招收固定工或补充自然减员时,应逐级上报省劳动局批准。就地使用短期的计划外农民工,应逐级申报计划,由所在地、市劳动局审批,跨地区使用和超过一年的,要报省劳动局审批。因城市建设需要使用农村建筑队的,应由基建部门审查提出意见,由劳动部门统一安排招收。深圳、珠海特区使用农村劳动力也要严格控制,某些行业、工种确需从农村招工的,应报省劳动局批准,并在指定的地区招收,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未经省劳动局批准,不得以任何借口从农村招工。为便于统一归口管理,严格审批手续,省劳动局应会同公安、粮食、银行、建委、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分别制定具体办法,下发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三、今年从农村招工的政策范围,仍按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改变和扩大。一是安排征地农民,重点解决城市中建设征地的急需;二是安置农村复退军人,除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80)140号文规定的二、三等残废军人给予妥善安排外,可根据我省生产建设需要,适当招收一部分汽车司机和轮机驾驶等技术兵种;三是照顾少数民族地区和某些行业招用特殊工种。各单位已经使用农村的计划外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衣人员等,要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的有关规定,继续进行清理压缩,未经省劳动局批准,不能转为固定工。今后原则上不应再从农村雇请计划外农民工。

  各地、市、县和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在贯彻执行本通知时,一定要顾全大局,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好当前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走后门等不正之风,严肃纪律,执行政策,为促进安定团结,促进经济的调整和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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