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第3期

1981年09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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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轉发《国务院批轉国家統計局、公安部、

国家計划生育委員会关于重新統計

一九八〇年出生、死亡人口数字

請示报吿的通知》的通知

粤府〔1981〕159号

—九八一年八月四日


  现将《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公安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重新统计一九八〇年出生、死亡人口数字请示报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统计局、公安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给国务院的请示报告中指出的瞒报出生人口的现象,我省同样存在。有些地方为了降低出生率,瞒报出生人口数,或把出生人口当作迁入人口上报,致使一九八〇年全省入口的自然增加数与总人口的增加数相差达十八万九千多人。因此,各市、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对一九八〇年出生、死亡人口数字,从基层起认真进行核实,检查纠正,重新上报。要迅速组织公安、统计、民政、粮会、计划生育等部门的力量,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安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给国务院的请示报告中第二部分第四项规定,对一九八〇年的出生、死亡人口,一个大队一小大队(居委会)重新进行统计,并逐个公社、街道进行会审、验收。在重新统计中,要对各级干部进行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思想教育。一定要如实反映情况,不能任意修改数字;并要针对人口数字混乱的原因,建立和健全相应的制度,以保证今后人口增减情况能如实向上反映。这次重新核实的数字,公社一级,要求在八月底前会审完,并上报县(市);县(市)一级,要求在九月中旬前会审完,并上报地(市);各地(市)审核汇总后,于九月二十日前送省公安厅审核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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