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第3期

1981年09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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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轉省軍队轉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組、

省財政厅、劳动局、人事局《关于

做好今年我省军队轉业干部安置

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粤府〔1981〕149号

一九八一年七月十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财政厅、劳动局、人事局《关于搞好今年我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现转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安置好军队转业干部,是关系到党和国家根本利益的一件大事,是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今年我省接受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人数多,任务重,有不少困难。因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纳入议事日程,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指定一位领导同志亲自抓这项工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利益出发,互相支持,齐心协力,克服困难,把转业到我省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生活安置好。


关于做好今年我省軍队轉业干部

安置工作的意見


省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于六月二十四日至二十八日在广州召开了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会议认真学习了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文件,讨论了如何做好今年我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结束时,副省长范希贤同志讲了话。

  会议认为,今年分配给我省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有XXXXX名,其中:团职干部XXXX名,营职干部XXXX名,连排职干部XXXX名,专业技术干部XXXX名,数量大,任务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和前三批安置工作的经验,对做好我省今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妥善安置好军队转业干部,对于加强我军现代化建设,促进安定团结,搞好四化建设都有重要意义,是关系到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一件大事。而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关键是要解决好认识问题。因此,要广泛深入宣传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明确安置好军队转业干部,是地方义不容辞的责任,是一项艰巨而又光荣的政治任务,真正做到愉快地接收,真诚实意地欢迎。并能从大局出发,积极创造条件,齐心协力,克服各种困难,妥善安排好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生活。

  二、切实做好转业干部的分配工作。这批转业干部的去向主要是充实政法战线,其次是加强农业和其他行业的基层。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1〕18号文件规定精神和我省政法战线的实际情况,分配到政法战线的可占接收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左右(司法和公安系统各占百分之二十五左右),其中团职干部数量,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适当分配。

  对军队转业干部职务安排,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转业干部的具体条件,并参照他们在军队中担任的职务,分配适当工作。凡传达到县团级的文件,应传达给团职转业干部。对专业技术干部,应尽可能按技术专长安排工作。有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干部,按其技术职称安排,一般可不再任行政职务。

  根据国家部委在京外的直属单位分配转业干部,由所在省、市、自治区进行分配的规定,对国家部委在我省的直属单位和省在各地的直属单位,除铁路系统和省劳改局、物资储备局、测绘局、地质局所属单位,分别由其主管局直接分配转业干部外,其他部门均由省和所在地、市、县分配转业干部。各地、市、县要根据这些单位的特点、干部状况,参照前三批接收转业干部的情况,在数量和质量上作合理分配。这些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应主动承担任务,尊重地、市、县的意见,密切配合,把安置工作做好。国家部委和省直主管厅、局,如下达有关接收转业干部的文件和通知,有与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精神不一致的,应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1981〕18号文件规定执行。他们接收转业干部的情况,属于省直属单位的,由所属单位分别逐级报省主管厅、局;属于国家部委直属单位的,由所属单位逐级报有关厅、局汇总后分别报国家部委。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1981〕18号文件规定精神,各级行政和事业单位接收转业干部,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接收的人数,增加编制和经费。各单位接收的转业干部,按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劳动指标;随调的爱人属于国家正式职工的,调入调出单位应相应增减劳动指标。各接收单位所需增加编制、经费和劳动指标,属于地、市、县的,由各地、市汇总;属于省直单位.的,由各部、委、办汇总;属于在地、市、县的省直属单位,由单位逐级报省主管厅、局汇总。在汇总时应分行政、事业、企业系统填列(事业单位还应分文化、卫生、教育等),分别报省编委、财政厅和劳动局,抄报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属于国家部委在我省的直属单位,由单位逐级报省有关厅、局汇总后,分报国家部委,抄报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三、要搞好军队转业干部的训练。分配到政法战线的转业干部,离队前要进行专业训练。这项工作,军队、地方已有明确分工。省司法厅、公安厅要在同省委政法委员会研究后,统一与部队牵头单位联系,组成办事机构,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属于省政法部门派去做训练工作的人员,其办公、差旅和专业教材等费用,由省司法厅、公安厅分别报省财政厅拨款。

  四、认真解决转业干部的住房。在目前国家财政困难的情况下,转业干部的住房主要还是靠调、挤、借、让等办法解决,有条件的,应积极设法建些住房。国家补助的经费,按实际接收人数进行分配。省拨部分经费,主要帮助解决政法战线转业干部的住房。各地、市、县要积极想办法从地方财力中挤一部分经费解决转业干部住房问题。有关建房自筹资金、解控的上年财政结余和所需建房指标的审批,按国务院、中央军委〔1981〕18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办理。各地在分配住房时,要优先照顾转业干部。

  五、安排好转业干部随调爱人的工作。这是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是一项政治任务。各地在分配转业千部工作的同时,要安排好随调爱人的工作。各级和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积极承担安置转业干部爱人工作的任务,不要拒绝接收安置。属于干部,由人事、教育、卫生部门负责安排;属于工人,由劳动、军转部门共同负责安排。属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工人,应相应安排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其中国营农林茶牧渔场工人仍在五场安排)。如因条件所限,很难完全对口安排的,可以灵活处理:(1)县、市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工人,如果附近没有此类集体单位,经本人同意,可以安排到国营农林茶牧渔场或厂矿家属五七厂(队)工作。在家属五七厂(队)工作期间,保留其原有工齢、身份,将来调动工作时仍可作县、市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人安排;(2)国营农林茶牧渔场的工人,如附近无这类场安排,经本人同意,也可以安排到县、市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为了不使转业干部过多的滅少家庭收入,对于他们爱人中的“五七”工、合同工、临时工、家属工,各级政府、劳动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应本着广开就业门路的精神,因地制宜地创造条件,组织她们参加各项生产、服务劳动。各地在招收工人时,对符合条件的应积极吸收录用。

  转业干部随调爱人的工作安排,除政法系统外,原则上由接收转业干部单位或其单位所属战线安排。如确因专业和所有制性质无法安排的(包括由县分配转业干部的国家部委和省的直属单位),由所在省、地、市、教育、卫生、劳动和军转部门负责安排;省、地有些直属单位无法由所在市的人事、教育、卫生、劳动和军转部门负责安排。

  按时完成分配工作的任务。为了实现国务院、中央军委〔1981〕18

  号文件关于/分配到政法战线的转业干部于八月底以前确定其工作单位、并通知到部队''和“转业到其他战线的干部于十月底以前完成交接、分配工作”的要求,省、地、市、县应集中力量和时间,改进工作方法,加快工作进度。要求八月中旬把转业到政法战线的干部定单位的情况报送省军转办,他们随调爱人的工作安排,如八月底前定不下来,不能与转业干部同时发出调函的,可在九、十月份继续安排好后,再另补发调函;转业到其他行业的干部,在十月底前完成定职定位工作,他们随调爱人的工作也应同时安排好。

  七、要热情接待和安排好转业干部的生活。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对转业干部要热情接待,切实帮助他们把生活安排好,对他们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要积极帮助解决,尽量给予照顾。转业干部报到时,要搞好中转接待,在交通枢纽地方设立中转接待站,帮助转业干部及其家属解决住宿、交通、行李托运等问题。交通运输、物资供应和医疗卫生部门应密切配合,使转业干部能安全、迅速到达工作岗位。接收单位要帮助办理入户、粮食关系和领取各种票证,有关部门应尽快给予办理。国家部委和省在艳、市、县一些直属单位,由省直接分配转业干部的,请当地有关部门凭省军转办的转业干部的定职定位通知和省主管厅、局的证明,给予办理入户和粮食关系转移。转业干部随迁子女的转学、入学由当地教育部门负责办理。

  八、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这批军队转业千部的安置工作,数量大,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鉴于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千部是各级人民政府今后的一项长期任务,而且需要很多部门密切配合,各地、市要建立和健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并由一位地、市的领导同志担任组长,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同时,还要充实和加强办事机构的力量。在工作中要认真细致,深入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并尽快解决。对转业干部提出的要求,凡合理而又能做到的,要积极予以解决;凡暂时做不到的,要讲清道理5凡不合理的过高要求,要进行教育。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工作,共同努力,园满地完成这项光荣的政治任务。

  安置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开支。这项工作结束后,各地、市要写出总结报省。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广东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劳动局

广东省人事局

一九八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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